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民法典规制

发布时间:2021-09-02 04:16
  <正>《民法典》总则编在自然人一章中以多条法律条文规定了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与《民法通则》相比,《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规定,其内容更加完善。通过《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形成联动保护机制,有利于真正形成我国"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护为补充、以国家监护为兜底" 2的监护制度体系。 

【文章来源】:中国民政. 2020,(1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典》关于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法律规则
    (一)监护人确定制度中民政部门的同意权
    (二)指定监护制度中民政部门对确定监护人的指定权
    (三)指定监护前对被监护人处于无人保护状态下的临时监护权
    (四)民政部门对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时的国家监护权
    (五)民政部门担任国家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六)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职责应当遵循的原则
    (七)民政部门对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重新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权
    (八)民政部门对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确定权
二、《民法典》关于民政部门在担任监护人职责规定所贯穿的法理思想
    (一)人权平等
    (二)人格尊严
    (三)人身自由
    (四)人性友善
    (五)人本秩序
    (六)人文关怀
三、完善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法律适用及其完善[J]. 钱笑,孙洪旺.  法律适用. 2020(10)
[2]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理思考与立法建议[J]. 龙翼飞.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02)
[3]《民法总则(草案)》第34、35条评析——监护执行人的撤销与恢复[J]. 李霞,陈迪.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6)



本文编号:337829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37829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5ee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