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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机号码使用权之民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1-09-09 06:38
  权利是一个具有发展性的概念,因社会变迁及法律发展而调整其内容。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众多手机应用及第三方预留的验证方式令手机号码与其使用者之间建立了愈加密切的联系,也加速了手机号码使用权的形成与发展。用户对于手机号码使用权日益重视,但目前为止,法律上对于手机号码使用权的规定并不全面,且仅以较低位阶的法规或文件进行规范,对于手机号码使用权的保护更缺少制度支撑。本文的主要目的即在于分析手机号码使用权的权利性质与权利内容,并基于此分析探讨手机号码使用权的民法保护方式。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概括地介绍了手机号码的民法属性,手机号码虽没有物理实体,但它并不属于虚拟财产,而是一种民法上的物。第二部分对手机号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权利归属进行分析。手机号码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国家拥有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并通过统一的管理与分配,使手机号码为公众服务。因此,手机号码用户对手机号码只有有限的使用权。第三部分对保护手机号码使用权之必要性进行分析。通过分析用户与手机号码日益紧密的联系以及手机号码使用权权益的易受损性,提出手机号码使用权之重要价值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备之间的矛盾,并指出保护手机号码具有重要...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手机号码:一种特殊的物
    (一)手机号码契合民法中“物”的特征
    (二)手机号码不属于虚拟财产
    (三)手机号码是一种特殊的动产
二、权利归属:手机号码所有权与使用权
    (一)手机号码所有权
    (二)手机号码使用权
三、保护手机号码使用权之必要性分析
    (一)手机号码使用权对用户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二)手机号码使用权之易受损性
    (三)小结:手机号码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四、手机号码使用权现有理论之缺陷
    (一)合同债权理论
    (二)新兴人格权理论
五、理论突破:手机号码使用权系用益物权
    (一) 物权法定的缓和
    (二)手机号码使用权契合用益物权基本特征
    (三)手机号码使用权不是债权性利用权
    (四)非所有权人设立用益物权之有效性分析
    (五) 小结:手机号码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六、用益物权理论下的手机号码使用权
    (一)占有
    (二)使用
    (三)不受非法干涉
    (四)小结
七、手机号码使用权的民法保护
    (一)手机号码使用权的物权法保护
    (二)手机号码使用权的债权法保护
结语
参考文献
    一、中文类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二)论文类
        (三)其他类
    二、外文类参考文献
        (一)论文类



本文编号:339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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