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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亮点、特色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1-09-22 21:21
  《民法典》最大的创新和亮点是人格权的独立成编。人格权独立成编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适应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强化对人格权保护,对人格尊严的维护;确认了人格权独特的保护方式,注重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的结合;发挥动态系统论在人格权侵权归责中的作用,体现了《民法典》作为权利法、作为民事权利宣言书的基本特点。人格权编的内容非常复杂,如何实施好贯彻好人格权编,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人民法院,依靠法官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和《民法典》人格权编,以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美好期待。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1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9 页

【文章目录】:
一、人格权独立成编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
    (一)维护人格尊严、强化人格权保护,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期待提供法律保障
    (二)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和“维护人格尊严”的原则,辅助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
    (三)为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提供明确的法律遵循和指引
    (四)回应了科技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从根本上克服了传统民法典“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
二、《民法典》适应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强化对人格权保护,对人格尊严的维护
    (一)人格权保护的全面性和开放性
    (二)强化对生命、身体、健康的优先保护
    (三)规定禁令制度、强化对损害的预防
    (四)确立了规制和防止性骚扰的规则
    (五)确立了合理使用规则
    (六)规定了人格利益的许可使用规则
三、《民法典》回应了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科技爆炸和科技进步带来的时代问题
    (一)强化了对隐私的保护
    (二)进一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完善了相关的保护规则
        1. 扩张了个人信息的内涵,使其不仅包括身份识别、而且包括行踪识别。
        2. 扩大了个人信息的范围,新增了生物识别信息、健康信息和行踪信息。
        3. 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机关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已知悉的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第1039条)。
    (三)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
    (四)承认了声音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格利益
    (五)确立了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科研活动的底线规则
四、确认了人格权独特的保护方式,注重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的结合
    (一)确认了人格权请求权制度
    (二)规定了侵权与违约竞合情况下的精神损害赔偿
    (三)确立了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应当与行为具有相当性的规则
五、侵害精神性人格权责任的认定:发挥动态系统论在归责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视域下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则阐释与合同进路[J]. 王蒲生.  求索. 2021(03)
[2]大数据时代裁判文书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J]. 张志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1(01)
[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人格权在《民法典》的时代发展[J]. 李卉.  法制博览. 2021(08)
[4]个人信息的民事法保护与救济[J]. 郭北南.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1(02)

硕士论文
[1]人格权诉前禁令制度研究[D]. 秦梦圆.中国政法大学 2021



本文编号:34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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