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信援引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1-09-22 23:12
义务人实施一定言行导致权利人合理信赖诉讼时效不会成为其行使权利的障碍,其后义务人援引时效抗辩权的,构成悖信援引行为。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对于悖信援引行为的法律规制,难以通过起算、中断等规则予以解决,而应当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或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限制此类援引行为。司法实务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或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处理时效援引争议的典型案例包括:义务人恶意躲避权利人、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使权利人产生合理信赖、时效期间届满后双方进行某种形式的磋商等。对于司法实务中某些误用此二原则的裁判意见,应当尽量予以纠正和避免。
【文章来源】:北方法学. 2020,14(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域外三种处理模式
(一)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或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限制悖信援引行为
(二)适用“债务承认”规则限制悖信援引行为
(三)适用禁反言规则限制悖信援引行为
三、我国应采路径之理论分析
四、我国司法实务现状之考察
(一)类型1:义务人单纯逃避、拖延履行债务,其后却援引时效抗辩权
(二)类型2: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权利人合理地相信时效不会成为履行障碍,义务人其后却援引时效抗辩权
(三)类型3: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要求进一步确认债务是否存在、计算方法及具体数额,其后却援引时效抗辩权
(四)类型4:对义务人是否有权援引时效抗辩权存在争议的某些场合下,法院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五)类型5:误用型
五、结论
本文编号:3404547
【文章来源】:北方法学. 2020,14(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域外三种处理模式
(一)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或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限制悖信援引行为
(二)适用“债务承认”规则限制悖信援引行为
(三)适用禁反言规则限制悖信援引行为
三、我国应采路径之理论分析
四、我国司法实务现状之考察
(一)类型1:义务人单纯逃避、拖延履行债务,其后却援引时效抗辩权
(二)类型2: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权利人合理地相信时效不会成为履行障碍,义务人其后却援引时效抗辩权
(三)类型3: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要求进一步确认债务是否存在、计算方法及具体数额,其后却援引时效抗辩权
(四)类型4:对义务人是否有权援引时效抗辩权存在争议的某些场合下,法院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五)类型5:误用型
五、结论
本文编号:340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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