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智能机器人致损的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21-10-09 21:36
智能机器人作为一项新兴技术,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会造成损害,现有法律未对其进行明确规定,难以从法律层面切实保障致损时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构建智能机器人致损的侵权责任对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以及实现人类同智能机器人的和谐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将智能机器人界定为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独立自主行为、类人表现和思维的可见形体,该智能机器人的特殊性包括侵权的高度危险性、对大数据的高度依赖性和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困难性。智能机器人致损的侵权责任不是机器人本身的责任,而是智能机器人的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责任。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适用缺陷智能机器人的无过错责任,其构成要件是生产、设计、销售缺陷智能机器人并导致损害的发生。所有者和使用者对其管控领域的智能机器人适用重大过失行为下的过错责任,其构成要件是所有者或使用者的重大过失行为导致损害的发生,且具有重大过错。生产者、设计者、销售者、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受害人故意的情况下免责,在受害人过失的情况下可以减轻责任,除此之外,生产者、设计者、销售者还适用缺陷产品的免责事由。为保障受害人足额及时的获得赔...
【文章来源】:西北大学陕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1.1.1 问题的提出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智能机器人界定及侵权的特殊性
2.1 智能机器人界定
2.2 智能机器人侵权的特殊性
2.2.1 智能机器人侵权的高度危险性
2.2.2 智能机器人对大数据的高度依赖性
2.2.3 智能机器人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困难性
第三章 智能机器人致损侵权责任的属性论证
3.1 智能机器人人格说的否定
3.2 智能机器人最高物格说的肯定
第四章 智能机器人致损的责任构成及免责事由
4.1 智能机器人致损的责任构成
4.1.1 智能机器人致损共同适用的构成要件
4.1.2 智能机器人致损的特殊构成要件
4.2 智能机器人致损的免责事由
4.2.1 一般免责事由
4.2.2 特殊免责事由
第五章 智能机器人致损侵权责任的赔偿机制
5.1 强制责任保险理赔的优先性
5.2 侵权责任赔偿的补充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ADAS到无人驾驶:智能驾驶的法律风险与监管模式探究[J]. 臧怿.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9(01)
[2]人工智能法律问题探析——基于技术哲学的理解[J]. 毛高杰.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3]人工智能民事主体适格性之辨思[J]. 房绍坤,林广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4]论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J]. 刘小璇,张虎. 南京社会科学. 2018(09)
[5]论智能机器人的工具性人格[J]. 许中缘. 法学评论. 2018(05)
[6]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侵权责任构造分析[J]. 张力,李倩. 浙江社会科学. 2018(08)
[7]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障碍和立法思考[J]. 杨杰,张玲. 电子政务. 2018(08)
[8]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归属、法律适用与“双层保险框架”的构建[J]. 付新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9]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研究[J]. 赵申豪. 江西社会科学. 2018(07)
[10]人工类人格: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兼论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J]. 杨立新. 求是学刊. 2018(04)
本文编号:3427044
【文章来源】:西北大学陕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1.1.1 问题的提出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智能机器人界定及侵权的特殊性
2.1 智能机器人界定
2.2 智能机器人侵权的特殊性
2.2.1 智能机器人侵权的高度危险性
2.2.2 智能机器人对大数据的高度依赖性
2.2.3 智能机器人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困难性
第三章 智能机器人致损侵权责任的属性论证
3.1 智能机器人人格说的否定
3.2 智能机器人最高物格说的肯定
第四章 智能机器人致损的责任构成及免责事由
4.1 智能机器人致损的责任构成
4.1.1 智能机器人致损共同适用的构成要件
4.1.2 智能机器人致损的特殊构成要件
4.2 智能机器人致损的免责事由
4.2.1 一般免责事由
4.2.2 特殊免责事由
第五章 智能机器人致损侵权责任的赔偿机制
5.1 强制责任保险理赔的优先性
5.2 侵权责任赔偿的补充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ADAS到无人驾驶:智能驾驶的法律风险与监管模式探究[J]. 臧怿.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9(01)
[2]人工智能法律问题探析——基于技术哲学的理解[J]. 毛高杰.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3]人工智能民事主体适格性之辨思[J]. 房绍坤,林广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4]论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J]. 刘小璇,张虎. 南京社会科学. 2018(09)
[5]论智能机器人的工具性人格[J]. 许中缘. 法学评论. 2018(05)
[6]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侵权责任构造分析[J]. 张力,李倩. 浙江社会科学. 2018(08)
[7]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障碍和立法思考[J]. 杨杰,张玲. 电子政务. 2018(08)
[8]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归属、法律适用与“双层保险框架”的构建[J]. 付新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9]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研究[J]. 赵申豪. 江西社会科学. 2018(07)
[10]人工类人格: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兼论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J]. 杨立新. 求是学刊. 2018(04)
本文编号:342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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