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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实践及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10-15 23:12
  <正>近期,山东某生物有限公司申请第38263443号国锰商标,指定商品为第5类农用杀虫剂、农用杀菌剂等相关商品上,被商标局以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特点产生误认为由驳回。首字为"国"的商标申请被驳回情况屡见不鲜,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能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一定的参考。一、易被驳回的情形 

【文章来源】:中华商标. 2020,(0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易被驳回的情形
二、可接受含国字商标的审查情形
三、对申请注册商标首字为"国"与其他文字组合而成的商标,建议在具体的申请过程中注意以下两方面:



本文编号:3438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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