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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监控侵犯隐私的判定——以隐私权分类角度

发布时间:2021-10-25 10:34
  本文从安宁权隐私权以及信息隐私权这两个角度,探讨监控摄像头拍摄内容,以界定是否侵犯隐私权。安宁隐私权方面,以监控摄像头是否入侵私人区域、打扰私人生活为界定点,并且认为私人区域以住宅内部为核心且包括家门口这一延伸区域;私生活的范围包括非道德行为而不包括违法行为。信息隐私权方面,认为监控的成像要构成侵权,需要以传播对象可识别出被侵权人身份为限。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与法院判决
二、问题的提出
三、安宁隐私权的角度
    (一)私人生活
    (二)私人生活
四、信息隐私权的角度
五、总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超越身份识别标准——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发[J]. 岳林.  法律适用. 2018(07)
[2]个人信息的身份识别标准[J]. 岳林.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3]司法保护视角下的隐私权类型化[J]. 冷传莉,李怡.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4]对婚外恋主张隐私权的法理思考[J]. 甘琴飞,傅昌强,毛宏庆.  法学. 2001(01)



本文编号:345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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