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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真正优先

发布时间:2021-10-26 13:24
  <正>法条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文章来源】: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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