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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的智能合约保护——立基于智能合约的民事合同属性

发布时间:2021-10-30 21:39
  市场监管者的规制缺乏实效、数据企业的运营自律性较差及消费者个人意愿未得到合理表达是个人信息保护乏力的主要原因。智能合约在理论上有利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符合合同的历史演变规律,因具备"固定当事人合意"的功能属性而落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其他形式",改观了"要约"与"承诺"未能即时同步可能招致的不公,其结果正义仍需合同规范予以保障,智能合约本质属于民事合同。若将智能合约用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将通过智能合约获致有力表达。数据企业会因妥切的合同法归责激励而更加自律。消费者与数据企业经由智能合约表达的自由意志平衡着监管者依托智能合约实施的规制力度。 

【文章来源】: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5)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个人信息保护乏力的症结与引发的思考
    (一)个人信息保护乏力的症结所在
    (二)个人信息保护乏力引发的思考
二、个人信息智能合约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智能合约功能的理论诠释
        1.智能合约在理论上有利于个人信息的保护
        2.智能合约在理念上与合同相契合
    (二)智能合约属于民事合同
        1.智能合约符合合同的历史演变趋势
        2.智能合约满足合同的规范要求
        3.智能合约弥补合同制度的缺陷
        4.智能合约需要合同制度的保障
三、个人信息智能合约保护模式探讨
    (一)个人信息智能合约保护可行性的理论分析
    (二)个人信息智能合约保护模式的构建
        1.个人信息的保护:智能合约调和多元主体激励相容
        2.个人信息的保护:多元主体依托智能合约的模式构建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企业隐私政策及政府规制[J]. 高秦伟.  法商研究. 2019(02)
[2]智能合约的法律构造[J]. 陈吉栋.  东方法学. 2019(03)
[3]Web浏览器用户隐私安全政策问题与对策研究[J]. 何培育,马雅鑫,涂萌.  图书馆. 2019(02)
[4]智能合约的构造与风险防治[J]. 王延川.  法学杂志. 2019(02)
[5]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与应用综述[J]. 贺海武,延安,陈泽华.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2018(11)
[6]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征信领域的应用前景探析[J]. 塔琳,李孟刚.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7]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在供应链中的应用研究[J]. 王栋,石欣,陈智雨,吕梓童.  网络空间安全. 2018(08)
[8]论互联网金融的激励性监管[J]. 周昌发.  法商研究. 2018(04)
[9]智能时代的新内容革命[J]. 彭兰.  国际新闻界. 2018(06)
[10]监管科技:金融科技的监管挑战与维度建构[J]. 杨东.  中国社会科学. 2018(05)



本文编号:346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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