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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法有关商标注册效率内容的修改建议

发布时间:2021-11-08 14:33
  <正>一、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间对应法条:《商标法》第33条。法条内容: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修改建议: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 

【文章来源】:中华商标. 2020,(08)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间
二、商标异议、评审补充证据期间
三、商标变更需提交资料
四、商标转让需提交资料
五、商标续展需提交资料
六、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
七、商标优先权审查



本文编号:348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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