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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野下碳排放权法律性质解析

发布时间:2021-11-12 12:14
  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问题,决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拓展以及制度设计。为回应公平正义的价值需求,设置碳排放权应当将保护"基本环境权"作为正当性前提。环境资源产权化是碳排放权的生成路径,但在界定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时,"政府的分配行为"与"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都可以作为界定进路的逻辑起点,不同的逻辑起点分别推导出碳排放权"行政权"与"财产权"属性。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下,将碳排放权界定为"准用益物权",并在《物权法》上寻找碳排放权的栖身之所,是碳排放权法权化的一条重要途径。 

【文章来源】:环境与发展. 2020,32(05)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基本环境权的保护:碳排放权的正当性前提
2 环境资源产权化:碳排放权的生成路径
3 分配还是交易:碳排放权性质界定的逻辑起点
4 准用益物权:碳排放权法权化的一种可能
5 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环境权实践与理论的新发展[J]. 蔡守秋.  学术月刊. 2018(11)
[2]我国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及制度检视[J]. 田丹宇.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3]论基本环境权[J]. 谷德近.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4(05)



本文编号:349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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