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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字体单字著作权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27 01:59
  在信息时代,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计算机字体单字是指计算机字库中某个具体的字,而计算机字库则是由很多个计算机字体单字组合而成。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承认计算机字体单字的独创性并加以保护,我国也有必要重视字体单字的独创性研究分析,早日明确计算机字体的独创性认定标准。立法上有关计算机字体单字保护的缺位,导致司法中几起影响力较大的案例法院的独创性标准认定不一致,独创性认定标准的模糊增加了计算机字体保护的难度。计算机字体单字的独创性分析也应当从独立完成和具有创作性两个方面着手,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满足独立完成和具有创作性的要求。而且计算机字体单字的创作性只要适当即可,没有必要为其设置高于普通作品创作性的要求。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未明晰计算机字体单字的作品属性。关于是否构成演绎作品,虽然方正诉宝洁案中并未正面回应计算机字体单字是否属于演绎作品,但在已有的计算机字体上改编得来的新计算机字体可以属于演绎作品。关于是否构成美术作品,方正诉宝洁案二审和汉仪诉笑巴喜案中案情相似但认定结果完全相反,前者否认单字是美术作品,后者则支持。计算机字体单字毋庸置疑具有传情达意的实用功能,应当将... 

【文章来源】:南昌大学江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计算机字体单字的独创性
    1.1 计算机字体单字与计算机字库
        1.1.1 计算机字库
        1.1.2 计算机字体单字
    1.2 域外对计算机字体单字独创性的认定
        1.2.1 肯定论
        1.2.2 否定论
    1.3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计算机字体单字独创性的认定
    1.4 计算机字体单字独创性应当被肯定
第2章 计算机字体单字的作品属性
    2.1 是否构成演绎作品
        2.1.1 演绎作品
        2.1.2 计算机字体可以构成演绎作品
    2.2 是否构成美术作品
        2.2.1 美术作品
        2.2.2 计算机字体不应当被认定为美术作品
    2.3 是否构成实用艺术品
        2.3.1 实用艺术品
        2.3.2 计算机字体应当被认定为实用艺术品
第3章 计算机字体单字著作权的限制
    3.1 限制计算机字体单字著作权的意义
        3.1.1 利益平衡
        3.1.2 合理激励
    3.2 不视为侵权的情形——默示许可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52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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