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生态损害的损害赔偿责任——从野生动物生态损害鉴定评估展开
发布时间:2021-11-27 03:32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确立了因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生态损害结果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典型判例分析,作为损害结果的"生态损害"在其范围、数额认定和损害赔偿限度等方面尚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此,应当从生态损害以及由此引发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出发,界定生态损害的损害赔偿范围,在明确生态损害的损害赔偿的私法请求权基础和请求权主体后,应当明确生态损害的损害赔偿的全面性、填补性、经济性和合法性原则,并针对生态损害设定基于时空条件和质量条件的损害赔偿限度。
【文章来源】:天津法学. 2020,36(03)
【文章页数】:9 页
【部分图文】:
生态损害的损害赔偿逻辑关系图
本文编号:3521483
【文章来源】:天津法学. 2020,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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