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体侵权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09 10:51
随着人工智能体自主性的不断增强,当下我国的侵权法理论体系已然不能充分地界定人工智能体的法律主体地位,并且对人工智能体的侵权行为引发的责任归属主体和责任范围的界定也不够明确。人工智能体日益成为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规制人工智能体引发的侵权责任,我国立法可立足于人工智能体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与侵权的复杂性特征,科学借鉴外域立法,提出主体义务划分理论、区别对待原则及保险"三层结构"等措施,以积极应对人工智能体对传统侵权责任体系的冲击。
【文章来源】: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20(03)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提出:以3个典型案例为视角
2 既有侵权责任理论与制度适用之困境
2.1 既有人工智能体法律地位理论评析
2.2 现行立法对人工智能体侵权责任规范的局限
3 人工智能体侵权责任规范之构建
3.1 侵权责任承担主体
3.2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
3.3 保险“三层结构”
4 结论与展望
本文编号:3530510
【文章来源】: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20(03)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提出:以3个典型案例为视角
2 既有侵权责任理论与制度适用之困境
2.1 既有人工智能体法律地位理论评析
2.2 现行立法对人工智能体侵权责任规范的局限
3 人工智能体侵权责任规范之构建
3.1 侵权责任承担主体
3.2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
3.3 保险“三层结构”
4 结论与展望
本文编号:35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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