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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障碍与解构

发布时间:2021-12-17 03:07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低成本、大规模的著作权侵权成为可能。以个人用户侵权人为对象的侵权责任追偿面临着管辖权选择困难、赔偿能力低下等问题,著作权人转而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为被告寻求救济。虽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从世界范围来看,不论在技术、行业环境等事实问题上,还是在隐私权、司法程序等法律层面,都存在操作和认定上的困难。理清这些困难,对于在立法上平衡权利人追偿效果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维护网络环境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缘起——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平衡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确立
    (二)间接侵权责任的基础——控制力引发的协助义务
二、间接责任障碍之一:实施控制的事实困难
三、间接责任障碍之二:实施控制时的法律困境
    (一)公开用户IP地址与保护隐私权之间的矛盾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违约责任问题
四、解构之术——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责任的程序保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视频网站在用户版权侵权中的责任承担——有限的安全港与动态中的平衡[J]. 吴伟光.  知识产权. 2008(04)



本文编号:353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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