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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改停”的法律规制——兼及《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解释

发布时间:2021-12-17 07:07
  住房是人类生存发展必备的物质条件,其带来的不仅是财产法层面的所有权收益,更关涉人类生存的基本尊严。近年来,市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使配有物业服务的商住小区成为居住用房的主要存在形式。居住人口的规模聚集与私家车的普及带来小区内部停车难的问题。开发商在设计规划小区布局时理应根据小区所能承载的居民人口数量合理规划安排停车位。然而,由于小区占地面积、每户拥有车数、基础设施排布、绿化用地分割等多重因素,规划的地下、地面停车位往往难以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为解决这一难题,时下比较流行的做法是移除小区内部的部分绿化,并将其改造为新的停车位供业主使用。如此看似能够缓解停车困境的办法却面临利益衡量的拷问,即"绿改停"是否会以损害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绿改停"决议应当由谁经由怎样的程序作出?若"绿改停"有损业主的区分所有权,业主又该如何寻求救济? 

【文章来源】:上海房地. 2020,(1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一)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二)小区停车位的归属考辩
二、探求《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解释论
    (一)对“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理解
三、《民法典》视野下的“绿改停”
    (一)“绿色原则”在“绿改停”中的体现
    (二)业主决议通过比例的改变
四、余论



本文编号:353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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