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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诋毁性使用的法律救济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28 10:44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诋毁性使用指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利群体之外的任何人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在传统范围和习惯方式之外进行歪曲、篡改等一系列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造成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的营利性使用行为的总称。其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条款草案》中着重强调需要救济的侵犯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利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法律管制的缺失包括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法律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法律救济的缺失、地方立法的相关规定的缺失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权利群体的主体地位的缺失等,这些缺失使得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诋毁性使用的情形得到救济十分困难,以至于这种现象在我国迅速扩张并迅速蔓延到我们的文化领域,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利群体的民族感情和民族信仰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在此背景下,如何对其设计有效的法律救济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总结了域外一些国家和组织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诋毁性使用进行法律救济的成功经验,诸如澳大利亚借助群体诉讼制度赋予权利群体诉讼主体资格使其能及时地提起诉讼主张救济;又如美国充分利用商标制度对印第安土著标志的救济;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条款草案》第十条规... 

【文章来源】: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0 绪论
    0.1 选题背景/缘由
    0.2 研究意义
    0.3 国内外研究现状
    0.4 研究方法
    0.5 论文结构
    0.6 创新与不足等内容
1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界定
    1.1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定义分析
        1.1.1 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定义
        1.1.2 我国相关法律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定义
        1.1.3 我国理论界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定义
    1.2 相关概念辨析
        1.2.1 传统知识
        1.2.2 非物质文化遗产
        1.2.3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1.3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权利形态
        1.3.1 财产权利
        1.3.2 文化权利
2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诋毁性使用的界定
    2.1 诋毁性使用中的“使用”的界定
        2.1.1 “使用”是一种商业使用
        2.1.2 排除合理使用的情形
    2.2 诋毁性使用的表现形式
        2.2.1 冒犯行为
        2.2.2 滥用行为
        2.2.3 篡改行为
        2.2.4 歪曲行为
        2.2.5 贬损行为
    2.3 诋毁性使用的判定标准
        2.3.1 诋毁性使用伴随着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攛自改动
        2.3.2 诋毁性使用对原民间文学艺术表腿行了贬损
        2.3.3 诋毁性使用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
3 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诋毁性使用的法律救济的缺位
    3.1 知识产权体系中法律救济的缺位
        3.1.1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难以满足著作权客体的要求
        3.1.2 《商标法》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救济的缺位
    3.2《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私法救济的缺位
    3.3 地方立法缺乏“诋毁性”规定及私法救济
    3.4 司法实践中赋予权利群体主体地位的困境
4 域外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诋毁性使用的救济实践
    4.1 知识产权国际组织的规制措施建议
        4.1.1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的规制措施建议
        4.1.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公约的规制措施建议
        4.1.3 对我国的经验启示
    4.2 澳大利亚基于群体诉讼制度的救济途径
        4.2.1 “Indofurn案”与“纺织品公司案”
        4.2.2 群体诉讼制度赋予了土著社区居民诉讼主体资格
        4.2.3 对我国的经验启示
    4.3 美国基于商标制度的救济途径
        4.3.1 “沃尔顿案”和“哈特福德案”
        4.3.2 充分利用商标制度救济印第安土著标志
        4.3.3 对我国的经验启示
5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诋毁性使用的法律救济的思路
    5.1 引入公益诉讼中的主体制度赋予权利群体诉讼资格
        5.1.1 引入公益诉讼主体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5.1.2 引入公益诉讼主体制度的具体应用
    5.2 充分利用商标制度救济民族标志的“诋毁性使用”
        5.2.1 利用商标制度救济民族标志的优点分析
        5.2.2 引入商标制度的具体应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习经历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的理论设计——以二元知识产权体系为基点[J]. 李远龙,曾钰诚.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2)
[2]基于司法实践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利归属研究[J]. 李秀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4)
[3]浅谈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著作权保护[J]. 许晓雯.  劳动保障世界. 2017(12)
[4]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模式选择:误区、澄清与展望[J]. 曾钰诚,李远龙.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2)
[5]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权利形态[J]. 成吉宁.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7)
[6]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机制探讨[J]. 管育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4)
[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归属认定的困境与出路[J]. 齐爱民,曾钰诚.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2)
[8]我国民间文艺作品保护的版权法困境与调适[J]. 朱羿锟,叶辉华.  河北法学. 2015(12)
[9]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规制——以刘雍系列工艺美术作品侵权案为视角[J]. 王晓君.  河北法学. 2015(11)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归属之次序探析[J]. 张洋.  知识产权. 2015(07)

博士论文
[1]传统文化表达的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王萌.武汉大学 2012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研究[D]. 李墨丝.华东政法大学 2009
[3]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 张耕.西南政法大学 2007

硕士论文
[1]从知识产权角度浅析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D]. 许素乾.西北大学 2015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 赵志浩.河南师范大学 2015
[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研究[D]. 赵龙飞.兰州大学 2014
[4]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之完善[D]. 周艳.西南财经大学 2014
[5]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 张丹.郑州大学 2012
[6]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保护[D]. 马荣.广东商学院 2011
[7]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研究[D]. 梁芳.中南大学 2010
[8]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 齐放.中国政法大学 2009
[9]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D]. 叶伶俐.山东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55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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