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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06 00:28
  第三人惊吓损害是指第三人因经历、目睹或听闻他人遭受重伤或死亡,从而导致其自身的健康损害或者精神疾病。它区别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非财产损失,实际上是加害人侵害第三人的健康权而产生的一般的侵权责任形式。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梳理总结我国司法实务中的第三人惊吓损害案例,发现第三人惊吓损害案例的法律适用并未统一,我国对于第三人惊吓损害的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存在立法空缺的现象。在评析美国和德国的第三人损害责任相关规定的基础之上,借鉴英国与德国的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损害赔偿,将第三人惊吓损害纳入过错侵权责任内,构建我国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责任。区别于现在主流的第三人惊吓损害即第三人仅限于近亲属,第三人的范围还应包括生活伴侣、未成年人、老人等生理上的弱势群体、危险领域中的第三人。加害人构成第三人惊吓损害责任,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文章来源】: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中文文摘
绪论
第一章 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责任之问题提出
    一、第三人惊吓损害的概念辨析
        (一) 第三人惊吓损害与精神损害
        (二) 第三人惊吓损害与非财产性损失
    二、第三人惊吓损害的司法判例梳理
        (一) 第三人惊吓损害败诉案件
        (二) 第三人惊吓损害胜诉案件
    三、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责任的域外法评介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责任之阐释:以英国为例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的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责任之阐释:以德国为例
    三、域外法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第三章 我国第三人惊吓损害之侵权责任建构
    一、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责任中第三人之界定
        (一) 近亲属
        (二) 生活伴侣
        (三) 陌生第三人
    二、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 损害后果
        (二) 严重的侵权行为
        (三) 第三人因目睹严重侵权行为导致损害后果
        (四) 过错
    三、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
        (一) 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
        (二) 侵害健康权的财产损害赔偿
        (三) 精神损害赔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精神损害法律责任的独立性[J]. 刘清生.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6(01)
[2]惊吓损害之侵权责任建构[J]. 王丽娟.  法制博览. 2015(07)
[3]第三人视域下故意侵权精神痛苦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J]. 夏琳.  河北学刊. 2014(05)
[4]大陆法系第三人惊吓损害理论与实务比较研究[J]. 王琨.  法制与社会. 2014(15)
[5]非致命事故中的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J]. 何镕泽,刘朋.  理论与改革. 2014(02)
[6]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中适格原告的认定[J]. 邓冰宁.  江西社会科学. 2013(12)
[7]英美法上第三人精神受刺激案型的处理其借鉴意义——以第三人派生的请求权与独立的请求权及其关系为视角[J]. 孙维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03)
[8]第三人惊吓损害的法教义学分析——基于德国民法理论与实务的比较法考察[J]. 朱晓喆.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03)
[9]惊吓损害、健康损害与精神损害——以奥地利和瑞士的司法实践为素材[J]. 谢鸿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03)
[10]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的比较研究[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03)



本文编号:357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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