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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可视性商标保护的反思与重构——以声音商标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2-01-06 04:41
  声音作为非可视性标示的一种,已经率先被我国商标法纳入商标构成要素的范围之内。但其自身在信息传递方面的辅助性、附着于商品之上的特殊性和边界的模糊性,决定了在融入当前以可视性为基础的传统商标法保护体系之时具有一定的难度。通过对我国声音商标在显著性、保护体系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中所承担的义务进行反思,在借鉴了美国、德国和韩国对声音商标保护的经验基础之上,提出应当合理利用国际条约的弹性空间构建我国声音商标的保护框架,明确声音商标取得显著性的方式,将未注册声音商标的保护纳入到反不正当竞争法。 

【文章来源】:河南科技. 2020,39(24)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声音商标产生机理与发展趋势分析
    2.1 声音商标发展的历史沿革
    2.2 声音商标与传统可视性商标相比,其特征为:
        2.2.1 声音商标在信息传递方面天然处于辅助性。
        2.2.2 声音商标在附着于商品方面具有特殊性传统
        2.2.3 声音商标自身边界的模糊性视觉与其他四种感官的本质区别在于,视觉更加客观。
    2.3 非传统商标当前的发展趋势分析
3 我国声音商标保护的现状及反思
    3.1 国际条约层面对我国提供声音商标保护的反思
        3.1.1 我国将声音加入商标构成要素符合TRIPS协议的规定。
        3.1.2 我国对于声音商标获得注册的条件要也并没有违反TRIPS协议的要求。
        3.1.3 我国对于未注册声音商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层面的保护符合巴黎公约的规定。
    3.2 我国对注册声音商标保护的反思
    3.3 我国对未注册声音商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反思
4 声音商标保护的域外经验总结与借鉴
    4.1 美国
    4.2 德国
    4.3 韩国
5 我国声音商标保护体系的重构
    5.1 合理利用国际条约弹性空间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框架
    5.2 明确声音商标注册时必须提交使用的证据
    5.3 完善对未注册声音商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外声音商标立法实践比较研究[J]. 周晓燕,崔一宁,王跃.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14(06)
[2]声音商标的立法研究[J]. 杨延超.  知识产权. 2013(06)
[3]商标显著性新探[J]. 彭学龙.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6(02)



本文编号:357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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