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行社的合同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2-01-11 03:28
根据旅游合同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衣食住行等全套综合的旅游服务。故而,当旅行社未按约定履行旅游合同的相关内容时,旅行社除了应该承担自身原因违反条约所造成的违约责任之外,旅游辅助服务者——餐厅、酒店、运输等对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也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截止到目前,我国的旅游合同仍为无名合同,所以一旦发生旅游纠纷,大都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合同法》进行处理,针对性低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处理纠纷的效率低下。尤其是关于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主体责任问题的规定更是十分稀少,进一步导致当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存在较大的困难。所以,本文对旅游合同关系中的重中之重——旅行社的合同主体责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本文首先探讨分析了旅游合同服务主体相关义务,在明确主体义务的基础上研究旅行社的合同主体责任的类型,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及违约责任,分别明确了缔约过失责任及违约责任的法定事由、归责原则以及适用范围。通过实践活动中旅游合同中旅行社主体责任的挖掘,发现我国现行法律中的旅行社主体责任的立法缺失,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瑕疵担保责任不完善、惩罚性赔偿责任机制适用范围狭窄、旅游市场监管制度不...
【文章来源】:辽宁师范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论文写作背景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选题意义
四、研究方法
五、本文特色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 旅游合同的服务主体及其法律义务
一、旅游合同的服务主体——旅行社
二、旅游合同服务主体之法律义务
(一)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瑕疵担保的义务
(三)安全保障义务
第二章 旅行社合同主体责任的类型
一、旅行社的缔约过失责任
(一)旅行社缔约过失责任法定事由
(二)旅行社缔约过失归责原则
(三)旅行社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范围
二、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一)旅行社的违约形态
(二)旅行社违约归责原则
(三)旅行社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四)旅行社免责条款
第三章 我国旅行社合同主体责任的立法缺陷
一、瑕疵担保责任不完善
二、《旅游法》中惩罚性赔偿责任机制适用范围狭窄
三、旅游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
四、旅游合同未有名化
第四章 完善我国旅行社合同主体责任的立法建议
一、构筑完善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二、完善惩罚性赔偿责任机制适用范围
三、完善旅游市场投诉处理机制
四、旅游合同有名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581994
【文章来源】:辽宁师范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论文写作背景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选题意义
四、研究方法
五、本文特色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 旅游合同的服务主体及其法律义务
一、旅游合同的服务主体——旅行社
二、旅游合同服务主体之法律义务
(一)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瑕疵担保的义务
(三)安全保障义务
第二章 旅行社合同主体责任的类型
一、旅行社的缔约过失责任
(一)旅行社缔约过失责任法定事由
(二)旅行社缔约过失归责原则
(三)旅行社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范围
二、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一)旅行社的违约形态
(二)旅行社违约归责原则
(三)旅行社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四)旅行社免责条款
第三章 我国旅行社合同主体责任的立法缺陷
一、瑕疵担保责任不完善
二、《旅游法》中惩罚性赔偿责任机制适用范围狭窄
三、旅游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
四、旅游合同未有名化
第四章 完善我国旅行社合同主体责任的立法建议
一、构筑完善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二、完善惩罚性赔偿责任机制适用范围
三、完善旅游市场投诉处理机制
四、旅游合同有名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58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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