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证参与遗嘱信托配套机制构建
发布时间:2022-01-11 17:53
<正>笔者最近接触到一件涉外遗嘱信托相关的公证案件:一位外籍人士生前设立遗嘱信托,指明自己身故后的遗产由其子辈、孙辈及同居者近10位受益人共同按特定比例继承。他在遗嘱中特别授权3位子女共同担任受托人(均为受益人)管理及处分其遗产。现该外籍人士已去世,为了处理其遗留在中国的一处房产,所有受益人之间签订协议,决定先将房子转移登记到受托人李某名下,由李某负责售卖房子并在扣除税费、偿还债务后,按遗嘱中指定的比例将剩余售房款分配给各受益人。李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文章来源】:中国公证. 2020,(11)
【文章页数】: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证介入信托遗嘱探讨[J]. 段伟,张春良. 中国公证. 2015(11)
[2]论我国遗嘱信托财产的法律属性界定[J]. 葛俏,龙翼飞. 学术交流. 2015(09)
[3]浅谈信托遗嘱及其公证[J]. 翁学俊. 中国公证. 2009(01)
硕士论文
[1]信托遗嘱公证制度研究[D]. 吴邱泉.复旦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583201
【文章来源】:中国公证. 2020,(11)
【文章页数】: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证介入信托遗嘱探讨[J]. 段伟,张春良. 中国公证. 2015(11)
[2]论我国遗嘱信托财产的法律属性界定[J]. 葛俏,龙翼飞. 学术交流. 2015(09)
[3]浅谈信托遗嘱及其公证[J]. 翁学俊. 中国公证. 2009(01)
硕士论文
[1]信托遗嘱公证制度研究[D]. 吴邱泉.复旦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58320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583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