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交易法律关系客体解析
发布时间:2022-01-22 02:14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信息储存技术迅猛发展,海量信息数据出现,并快速地聚合裂变,产生巨大的数据价值,被广泛地利用到生产生活领域,进而带来大数据交易活动。频繁的数据交易活动,需要有交易双方明晰的权利和义务指引,规范大数据交易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权利、义务所依附的对象,是将大数据生产、交易、利用等生产、生活中的社会关系规范为法律关系的关键,是大数据确权之关键。而对大数据交易客体的认识,可通过大数据交易对象的分析,法律关系客体理论梳理,类大数据客体的比较等途径实现。
【文章来源】: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2020,38(0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大数据的本质和大数据交易的对象
二、法律关系客体和种类
三、大数据交易法律关系客体
(一)“给付”类型的大数据交易客体
(二)“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型的大数据交易客体
(三)“提供劳务或服务”型的大数据交易客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信息社会背景下的民事权利客体之解读与重构[J]. 刁胜先,蔡旋滔,刘仲秋.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3)
[2]信息与知识产权[J]. 郑成思,朱谢群.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1)
本文编号:3601369
【文章来源】: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2020,38(0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大数据的本质和大数据交易的对象
二、法律关系客体和种类
三、大数据交易法律关系客体
(一)“给付”类型的大数据交易客体
(二)“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型的大数据交易客体
(三)“提供劳务或服务”型的大数据交易客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信息社会背景下的民事权利客体之解读与重构[J]. 刁胜先,蔡旋滔,刘仲秋.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3)
[2]信息与知识产权[J]. 郑成思,朱谢群.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1)
本文编号:360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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