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4款的解释论
发布时间:2022-02-08 18:03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4款规定了被代理人未追认时,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民事责任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的空白,法律的规定使司法实践中之前没有统一标准的许多问题得到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官的办案效率,对此值得肯定。但是由于其规定得较为笼统,在理解和适用上尚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得以厘清。例如,如何理解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性质,是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抑或是一种特殊责任;如何理解无权代理人的履行责任,其承担履行责任的基础何在;如何理解无权代理人赔偿范围,是对相对人履行利益赔偿,还是对信赖利益的赔偿等。事实上,上述问题的存在已经对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在此背景下,文章基于解释论的角度针对无权代理人责任的相关问题分析讨论,提出一些新建议,以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共分五个部分来论述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问题。第一部分为引言。阐述了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创新点,并对与此相关的资料进行文献综述,指出《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4款在司法适用和学者之间引起相当大的争议,对上述法律规范予以解释论层面的研究,对于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理论构建...
【文章来源】: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思路
1.3.3 创新点
2 《民法总则》第171 条第3、4 款的规定及其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2.1 《民法总则》第171 条第3、4 款的规定及其司法适用现状
2.1.1 《民法总则》关于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规定
2.1.2 《民法总则》第171 条第3、4 款的司法适用现状
2.2 《民法总则》第171 条第3、4 款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2.2.1 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性质存在分歧
2.2.2 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认定规则不统一
2.2.3 无权代理人履行责任的适用存在困惑
2.2.4 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赔偿范围存在争议
3 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性质的认定
3.1 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性质的理论争议
3.1.1 合同责任说
3.1.2 缔约过失责任说
3.1.3 侵权责任说
3.1.4 默示担保契约说
3.1.5 法定特别责任说
3.2 《民法总则》第171 条之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性质的解释
3.2.1 相关学说之否定
3.2.2 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性质应为法定担保责任
4 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认定
4.1 相对人为善意时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认定
4.1.1 被代理人不予追认
4.1.2 相对人为“善意”且未行使撤销权
4.1.3 无权代理人的主观状态对其责任认定的影响
4.2 相对人为恶意时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认定
4.2.1 无权代理人对恶意相对人民事责任的认定
4.2.2 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责任
5 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5.1 《民法总则》第171 条第3 款中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5.1.1 善意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选择权
5.1.2 无权代理人的履行责任
5.1.3 无权代理人的赔偿责任
5.2 《民法总则》第171 条第4 款中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5.2.1 无权代理人对恶意相对人的责任承担
5.2.2 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无权代理人对恶意相对人之责任[J]. 夏昊晗. 比较法研究. 2019(05)
[2]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社会化[J]. 肖新喜. 中国法学. 2019(03)
[3]论无权代理责任[J]. 张红.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8(04)
[4]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论[J]. 张驰. 东方法学. 2017(05)
[5]《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规则)评注[J]. 纪海龙. 法学家. 2017(04)
[6]《民法总则》无权代理法律责任体系研究[J]. 迟颖. 清华法学. 2017(03)
[7]无权代理的类型区分和法律责任——《民法总则》第171条评释[J]. 方新军.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7(02)
[8]民法总则代理立法研究[J]. 马新彦. 法学家. 2016(05)
[9]论无权代理人的赔偿责任[J]. 殷秋实. 法律适用. 2016(01)
[10]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J]. 杨代雄. 法学. 2013(02)
硕士论文
[1]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民事责任[D]. 张月明.华东政法大学 2018
[2]论狭义无权代理无效后行为人的民事责任[D]. 李楠楠.西南政法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615505
【文章来源】: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思路
1.3.3 创新点
2 《民法总则》第171 条第3、4 款的规定及其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2.1 《民法总则》第171 条第3、4 款的规定及其司法适用现状
2.1.1 《民法总则》关于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规定
2.1.2 《民法总则》第171 条第3、4 款的司法适用现状
2.2 《民法总则》第171 条第3、4 款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2.2.1 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性质存在分歧
2.2.2 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认定规则不统一
2.2.3 无权代理人履行责任的适用存在困惑
2.2.4 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赔偿范围存在争议
3 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性质的认定
3.1 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性质的理论争议
3.1.1 合同责任说
3.1.2 缔约过失责任说
3.1.3 侵权责任说
3.1.4 默示担保契约说
3.1.5 法定特别责任说
3.2 《民法总则》第171 条之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性质的解释
3.2.1 相关学说之否定
3.2.2 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性质应为法定担保责任
4 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认定
4.1 相对人为善意时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认定
4.1.1 被代理人不予追认
4.1.2 相对人为“善意”且未行使撤销权
4.1.3 无权代理人的主观状态对其责任认定的影响
4.2 相对人为恶意时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认定
4.2.1 无权代理人对恶意相对人民事责任的认定
4.2.2 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责任
5 无权代理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5.1 《民法总则》第171 条第3 款中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5.1.1 善意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选择权
5.1.2 无权代理人的履行责任
5.1.3 无权代理人的赔偿责任
5.2 《民法总则》第171 条第4 款中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5.2.1 无权代理人对恶意相对人的责任承担
5.2.2 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无权代理人对恶意相对人之责任[J]. 夏昊晗. 比较法研究. 2019(05)
[2]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社会化[J]. 肖新喜. 中国法学. 2019(03)
[3]论无权代理责任[J]. 张红.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8(04)
[4]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论[J]. 张驰. 东方法学. 2017(05)
[5]《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规则)评注[J]. 纪海龙. 法学家. 2017(04)
[6]《民法总则》无权代理法律责任体系研究[J]. 迟颖. 清华法学. 2017(03)
[7]无权代理的类型区分和法律责任——《民法总则》第171条评释[J]. 方新军.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7(02)
[8]民法总则代理立法研究[J]. 马新彦. 法学家. 2016(05)
[9]论无权代理人的赔偿责任[J]. 殷秋实. 法律适用. 2016(01)
[10]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J]. 杨代雄. 法学. 2013(02)
硕士论文
[1]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民事责任[D]. 张月明.华东政法大学 2018
[2]论狭义无权代理无效后行为人的民事责任[D]. 李楠楠.西南政法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61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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