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疫情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以比例原则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2-02-10 19:43
疫情背景下,包括患者、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在内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对疫情防控与社会情绪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在个人信息的处理过程中,难免侵害公民的信息隐私权,同意原则难以作为收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合法事由。疫情防控符合公共利益,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损害公民信息隐私权具体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判定,需要引入比例原则予以检视。比例原则要求以防疫为目的而收集、利益个人信息的行为,应满足目的限定原则及数据最小化原则。在衡量信息隐私与公共利益时,需要明确信息隐私权的公共利益属性及其社会价值,避免信息隐私权在与公共利益衡量时毫无招架之力的现象。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0,(04)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之提出
二、同意原则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罪事由的不足
(一)信息主体同意效力存疑
(二)同意原则可以撤回引发不确定性
三、防疫收集、利用个人信息合法事由——公共利益视角
四、比例原则之检验
(一)适当性原则
(二)必要原则检验
(三)均衡性原则检验
1. 隐私具有公共利益属性
2. 隐私具有公共产品属性
3. 隐私具有社会价值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信息保护中“同意”规则的规范构造[J]. 陆青.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5)
[2]论宪法比例原则[J]. 范进学. 比较法研究. 2018(05)
[3]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情节严重”[J]. 江海洋. 法律适用. 2018(17)
[4]公共利益与利益衡量[J]. 梁上上. 政法论坛. 2016(06)
[5]公共利益对个人权利的双维度限制——从公共利益的平等主义构想切入[J]. 王凌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03)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情节严重”认定研究[J]. 廖宇羿. 法律适用. 2016(02)
[7]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J]. 张新宝. 中国法学. 2015(03)
本文编号:3619417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0,(04)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之提出
二、同意原则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罪事由的不足
(一)信息主体同意效力存疑
(二)同意原则可以撤回引发不确定性
三、防疫收集、利用个人信息合法事由——公共利益视角
四、比例原则之检验
(一)适当性原则
(二)必要原则检验
(三)均衡性原则检验
1. 隐私具有公共利益属性
2. 隐私具有公共产品属性
3. 隐私具有社会价值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信息保护中“同意”规则的规范构造[J]. 陆青.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5)
[2]论宪法比例原则[J]. 范进学. 比较法研究. 2018(05)
[3]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情节严重”[J]. 江海洋. 法律适用. 2018(17)
[4]公共利益与利益衡量[J]. 梁上上. 政法论坛. 2016(06)
[5]公共利益对个人权利的双维度限制——从公共利益的平等主义构想切入[J]. 王凌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03)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情节严重”认定研究[J]. 廖宇羿. 法律适用. 2016(02)
[7]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J]. 张新宝. 中国法学. 2015(03)
本文编号:361941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619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