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12 18:06
我国是一个地理标志资源大国,地理标志资源相当丰富,有着非常大的潜在商业和经济价值,但与欧洲那些对标志的保护有着悠长的历史以及成熟制度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时间较短,并没有制度上的沿袭。目前,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采取双轨制保护模式,即商标法保护和专门法保护并行,商标法保护是指通过商标法中证明和集体商标制度,将地理标志注册为证明或者集体商标,主要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提供保护,专门法保护是指根据质检总局和农业部发布的地理标志相关规章进行保护。商标法保护是我国入世后根据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修订商标法时加入,而专门法保护模式则是学习了欧盟的保护模式。双轨制保护保护在我国实践中带来的问题不可小视。在商标局注册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其中又有一部分在质检总局或农业部注册为地理标志产品标志。对同一地理标志由三个部门审批并注册,且按照不同的行政程序,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面对因注册系统差异所造成的申请审核程序、材料、受益人、监管范围间的差异。为了获得全面的保护,有的地理标志被重复注册多次,这都加重了市场主体的运行成本及其他负担。此外,就同一标志,既有人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又有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地理标志的概念和性质
第一节 地理标志与相关概念
一、《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与货源标记
二、《里斯本协定》与原产地名称
三、TRIPS协议与地理标志
第二节 地理标志相关概念的厘清
一、地理标志、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
二、地理标志与商标
第三节 保护地理标志的公法与私法之辨
一、“地理标志权”之证伪
二、地理标志应首先适用私法保护
三、地理标志也适用公法保护
第二章 我国的保护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我国对地理标志的定义
一、商标法保护体系中的地理标志
二、专门法保护体系中的地理标志
第二节 我国的双轨制保护模式
一、商标法保护模式(私法为主的保护模式)
二、专门法保护模式(公法保护模式)
第三节 我国专门法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混淆公法与私法保护
二、缺乏建立专门法保护制度的基础
三、加重市场主体的负担
四、增加行政管理成本
第三章 适用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合理性
第一节 商标法提供了全面的保护
一、商标法提供了私法性质的保护
二、商标法提供了公法性质的保护
第二节 有利于地理标志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现状与发展模式[J]. 陈东旭. 贵州农业科学. 2017(03)
[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认定评析[J]. 蔡健和. 中华商标. 2016(03)
[3]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的难点及对策[J]. 曾德国,叶佩颖.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2)
[4]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其解决[J]. 孟祥娟,李晓波. 知识产权. 2014(07)
[5]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运行特征、趋势与问题——基于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的分析[J]. 尚旭东,李秉龙. 生态经济. 2013(04)
[6]中国与欧盟地理标志保护比较研究——以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协定谈判为视角[J]. 王笑冰,林秀芹.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3)
[7]日本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研究[J]. 管育鹰. 知识产权. 2011(06)
[8]论地理标志权的性质[J]. 王弈通. 行政与法. 2011(02)
[9]酒类地理标志权的权属性质及法律界定[J]. 曾洁. 湖南社会科学. 2010(05)
[10]从公法到私法:我国《商标法》的应然转向——以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为背景[J]. 邓宏光. 知识产权. 2010(03)
本文编号:3622187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地理标志的概念和性质
第一节 地理标志与相关概念
一、《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与货源标记
二、《里斯本协定》与原产地名称
三、TRIPS协议与地理标志
第二节 地理标志相关概念的厘清
一、地理标志、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
二、地理标志与商标
第三节 保护地理标志的公法与私法之辨
一、“地理标志权”之证伪
二、地理标志应首先适用私法保护
三、地理标志也适用公法保护
第二章 我国的保护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我国对地理标志的定义
一、商标法保护体系中的地理标志
二、专门法保护体系中的地理标志
第二节 我国的双轨制保护模式
一、商标法保护模式(私法为主的保护模式)
二、专门法保护模式(公法保护模式)
第三节 我国专门法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混淆公法与私法保护
二、缺乏建立专门法保护制度的基础
三、加重市场主体的负担
四、增加行政管理成本
第三章 适用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合理性
第一节 商标法提供了全面的保护
一、商标法提供了私法性质的保护
二、商标法提供了公法性质的保护
第二节 有利于地理标志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现状与发展模式[J]. 陈东旭. 贵州农业科学. 2017(03)
[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认定评析[J]. 蔡健和. 中华商标. 2016(03)
[3]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的难点及对策[J]. 曾德国,叶佩颖.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2)
[4]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其解决[J]. 孟祥娟,李晓波. 知识产权. 2014(07)
[5]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运行特征、趋势与问题——基于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的分析[J]. 尚旭东,李秉龙. 生态经济. 2013(04)
[6]中国与欧盟地理标志保护比较研究——以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协定谈判为视角[J]. 王笑冰,林秀芹.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3)
[7]日本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研究[J]. 管育鹰. 知识产权. 2011(06)
[8]论地理标志权的性质[J]. 王弈通. 行政与法. 2011(02)
[9]酒类地理标志权的权属性质及法律界定[J]. 曾洁. 湖南社会科学. 2010(05)
[10]从公法到私法:我国《商标法》的应然转向——以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为背景[J]. 邓宏光. 知识产权. 2010(03)
本文编号:362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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