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约定与不动产物权变动
发布时间:2022-02-13 08:20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有相似之处。由于理论上对于"赠与"一词未能准确把握,引起无休止的有关"一般赠与"和"婚内赠与"应如何区分的争论。赠与合同的核心是单务、无偿性,因此如果夫妻间的财产处置非作为利益交换的工具时,应直接视为一般性赠与合同,按照《合同法》领域规则处理,满足要件时可以赋予撤销权;反之,则应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在夫妻内部关系中,财产约定一经生效就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并不得任意撤销。当涉及一方或双方的交易第三人时,则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模式确定物权移转的规则。
【文章来源】: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33(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缘起
二、区分视野下的婚姻财产约定与赠与
(一)婚内赠与和一般赠与
(二)婚姻财产约定并非“赠与”
三、约定的性质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状态
(一)婚姻财产约定的性质
(二)婚姻财产约定之效力说
(三)对婚姻财产约定五种模式的评析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物权对抗力规则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适用[J]. 杨晓琰. 科技与法律. 2016(03)
[2]论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解释路径[J]. 刘耀东. 时代法学. 2016(01)
[3]夫妻财产契约中的物权变动论[J]. 姚辉. 人民司法. 2015(04)
[4]婚姻领域内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J]. 田韶华. 法学. 2009(03)
[5]夫妻财产归属之法律适用[J]. 许莉. 法学. 2007(12)
本文编号:3622848
【文章来源】: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33(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缘起
二、区分视野下的婚姻财产约定与赠与
(一)婚内赠与和一般赠与
(二)婚姻财产约定并非“赠与”
三、约定的性质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状态
(一)婚姻财产约定的性质
(二)婚姻财产约定之效力说
(三)对婚姻财产约定五种模式的评析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物权对抗力规则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适用[J]. 杨晓琰. 科技与法律. 2016(03)
[2]论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解释路径[J]. 刘耀东. 时代法学. 2016(01)
[3]夫妻财产契约中的物权变动论[J]. 姚辉. 人民司法. 2015(04)
[4]婚姻领域内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J]. 田韶华. 法学. 2009(03)
[5]夫妻财产归属之法律适用[J]. 许莉. 法学. 2007(12)
本文编号:362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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