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归责体系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全息式探究——解析二元的立体层级化担责模式
发布时间:2022-08-11 12:46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建构的饲养动物致害归责体系,系以危险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以动物危险程度或饲养责任程度为导向,且将责任程度按层级划分的立体二元归责体系。鉴于该体系宏观构架上的特点,探究其在微观操作层面上面临的问题,并重点与同样采用二元归责体系的德国动物饲养人责任法类比,有助于厘清整个侵权责任法中的担责性质及归责的一些关键节点。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饲养动物致害的归责体系
(一) 责任程度层级化结构体系
(二) 存在的问题
二、遗弃、逃逸动物致害的责任承担
三、第三人过错使动物致害的归责
四、延伸的思考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J]. 张新宝. 法学研究. 1994(02)
本文编号:3674687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饲养动物致害的归责体系
(一) 责任程度层级化结构体系
(二) 存在的问题
二、遗弃、逃逸动物致害的责任承担
三、第三人过错使动物致害的归责
四、延伸的思考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J]. 张新宝. 法学研究. 1994(02)
本文编号:3674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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