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2-08-23 17:57
我国《民法总则》确定了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并存模式,并建立了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然而在实务操作中,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形同虚设,制度缺陷明显。但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甚少,因此本文以该制度为研究对象,从民法体系化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该制度在民法典中的作用,通过与其他国家相关财产代管制度的比较研究进行系统化的分析,试图对我国当前的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制度进行整合,在吸收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本文正文从第二章开始,第一部分介绍了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理论基础,任何制度的构建都离不开理论基础的支撑,因而此部分介绍了宣告失踪财产代管人的理论基础、历史渊源和各国立法模式的选择对财产代管制度的影响,目的是在这些理论基础之上更好的构建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制度。本文第三章阐述了我国现有制度体系下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制度的现状和不足之处,提出此论文研究的必要性,只有明确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之处,才能在后文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本文的第四章介绍了域外各国与宣告失踪财产代管制度有关的财产代管制度,试图通过对其他国家各类财产代管制度的介绍,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各...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一 理论意义
二 实践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理论研究现状
一 国内理论研究现状
二 国外理论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理论基础、历史渊源与立法模式选择
第一节 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 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前提条件
二 财产代管行为的性质争议
三 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设立原则
第二节 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历史渊源
一 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起源
二 “不在人保佐制度”
第三节 立法模式的选择对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启示
一 法国推定失踪与宣告失踪模式下的财产代管制度
二 德国宣告死亡模式下的财产代管制度
三 意大利三级混合模式下的财产代管制度
四 各国立法模式对我国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启示
第二章 我国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现状评析与不足之处
第一节 我国立法现状及评析
一 《民法总则》规定及评析
二 《民通意见(试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评析
三 台湾的立法现状
第二节 我国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 申请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的主体范围狭隘
二 财产代管人的履职内容不明确
三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机制不健全
四 监督机制的缺失
第三节 完善我国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必要性
第三章 域外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立法借鉴
第一节 域外财产代管制度的立法内容及借鉴
一 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的职务内容借鉴
二 不在人保佐制度对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借鉴
第二节 域外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监督机制借鉴
一 监督人制度
二 行政官署或法院监督制度
三 亲属会议监督制度
第四章 完善我国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 明确财产代管人的设立标准并扩大申请主体
一 财产代管人的选任标准和设立方式
二 扩大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的申请主体
第二节 明确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履职内容
一 规范财产代管人权利义务
二 建立财产目录公示机制
第三节 完善财产代管人的变更机制
一 赋予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职权
二 财产代管人的设立与变更采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三 财产代管人的设立与变更均采用裁定文书
第四节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一 自然人监督为主
二 法院监督为辅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78227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一 理论意义
二 实践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理论研究现状
一 国内理论研究现状
二 国外理论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理论基础、历史渊源与立法模式选择
第一节 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 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前提条件
二 财产代管行为的性质争议
三 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设立原则
第二节 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历史渊源
一 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起源
二 “不在人保佐制度”
第三节 立法模式的选择对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启示
一 法国推定失踪与宣告失踪模式下的财产代管制度
二 德国宣告死亡模式下的财产代管制度
三 意大利三级混合模式下的财产代管制度
四 各国立法模式对我国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启示
第二章 我国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现状评析与不足之处
第一节 我国立法现状及评析
一 《民法总则》规定及评析
二 《民通意见(试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评析
三 台湾的立法现状
第二节 我国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 申请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的主体范围狭隘
二 财产代管人的履职内容不明确
三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机制不健全
四 监督机制的缺失
第三节 完善我国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必要性
第三章 域外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立法借鉴
第一节 域外财产代管制度的立法内容及借鉴
一 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的职务内容借鉴
二 不在人保佐制度对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借鉴
第二节 域外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监督机制借鉴
一 监督人制度
二 行政官署或法院监督制度
三 亲属会议监督制度
第四章 完善我国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 明确财产代管人的设立标准并扩大申请主体
一 财产代管人的选任标准和设立方式
二 扩大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的申请主体
第二节 明确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履职内容
一 规范财产代管人权利义务
二 建立财产目录公示机制
第三节 完善财产代管人的变更机制
一 赋予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职权
二 财产代管人的设立与变更采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三 财产代管人的设立与变更均采用裁定文书
第四节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一 自然人监督为主
二 法院监督为辅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7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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