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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教育:以教代刑

发布时间:2023-03-03 18:46
  专门教育去工读化或监狱化这两种极端趋势均有悖于其设立初衷,无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合适的教育矫治。以教代刑的理论基础在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受教育权,且在特定情形下,国家可以实施隔离教育以挽救个体。针对招生程序不明朗、主管机关不一致、刑罚色彩过浓等问题,以及限制人身自由、体罚等污名,专门教育应坚持以教代刑理念,设置分级分类制度,明确主管单位,统一生源及办学标准,取消三同意原则,并由法院作出处分决定,公安机关配合执行。在未成年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社会有义务提供一个平等、宽容、尊重的空间,以促使未成年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为何重申以教代刑理念?
    (一)从“工读”到“专门”
    (二)“专门”未必“合适”
    (三)以教代刑的必要性
二、以教代刑的理论基础
    (一)受教育权的属性
    (二)专门学校提供合适教育了吗?
    (三)限制人身自由的正当性
三、以教代刑的实现路径
    (一)明确招生标准
    (二)规范入学程序
    (三)强化教育内容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5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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