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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证成——《民法典》第392条的实证解释论

发布时间:2023-03-04 20:20
  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手段。在实践中,债权人既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要求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形,被称为混合担保。《民法典》第392条对混合担保情形下担保人之间是否可以进行内部追偿的问题未置可否,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通过考察梳理我国司法实践的裁判状况,从司法实证解释论的角度,证成赋予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内部追偿权的正当性。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混合担保涉担保人追偿权规范梳理及初步解读
    (一)规范梳理:规则变迁留下解释空间
    (二)初步解读:混合担保情形下债权人担保权的实现顺位对于担保人之间追偿权的影响
二、混合担保涉担保人追偿权的司法实证考察
    (一)第一阶段:《担保法司法解释》颁布后、《九民纪要》发布前
    (二)第二阶段:《九民纪要》发布迄今
三、对混合担保担保人之间追偿权否定论之实证质疑



本文编号:375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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