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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之适用标准探究——以疫情期间常见类型合同为切入点

发布时间:2023-04-12 02:40
  疫情期间,如何合理运用不可抗力制度妥善分配当事人之间的损失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应立足于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标准——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而适用这一标准时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分别进行判断。多数情况下,疫情本身符合"不能预见"和"不能避免"的标准,但是否属于"不能克服"之事项应依据合同类型判断。对于买卖合同而言,若标的物为防疫物资、生活必须品等,则疫情并不属于"不能克服"之事项;若标的物为其他货物,则疫情属于"不能克服"之事项。对于租赁合同而言,若租赁物为不动产则区分为民用和商用两种类型,民用情况下因仍能正常使用因而不构成"不能克服",商用情况下则依据经营类型分别讨论是否构成"不能克服"之标准。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不可抗力之概述
2. 不可抗力规则之适用标准
    2.1 买卖合同
    2.2 不动产租赁合同
3. 不可抗力规则之适用建议
4. 结语



本文编号:379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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