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的认定规则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8 03:05
在社会的科技依赖程度以及万众创新的水平高度发展的当代社会,职务发明正表现出蓬勃的力量,经历了2008年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正后,我国专利申请数量中职务发明所占比例明显上升,但与美国、日本等科学技术发达国家90%以上份额的水平仍有差距。同时,近年来遭遇发展瓶颈,停滞不前。因此,在正在进行的第四次《专利法》修改过程中,职务发明部分成为修改过程中的热议话题。本文通过分析职务发明认定规则的立法规定和实践情况,将职务发明认定规则存在的不足之处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职务发明的权属认定规则的内容过于笼统、僵化,对于职务发明的权属划分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这使得职工和单位双方都想尽可能的将相关发明的权利保留。即便法律对于不能享有专利权的职工规定了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但这和一项专利转化后所能获得的利益相比实在差别悬殊。职工与单位的竞争不仅会伤害职工的发明积极性,也有可能造成单位资源与利益的损失。其次,现代社会中用工形式多样,无固定期限以及临时用工形式给“职务发明”的认定带来更多新的困难。最后,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后建立的“约定模式”因为用人单位与职工天然的不平等关系难以真正实现此项制度的立法宗旨。基于以上原因...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立法现状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研究方法
2.创新点
一、职务发明认定规则的立法及司法现状
(一)职务发明认定规则的立法现状
(二)职务发明认定规则的司法现状
二、职务发明认定规则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职务发明认定规则存在的立法不足
1.我国职务发明权属认定规则不明晰,缺乏可操作性
2.有违私权保护的一般原则
3.对职员发明的激励不足
(二)职务发明认定规则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1.特殊劳动关系下职务发明认定困境
2.意思自治模式的立法意图难以实现
三、其他国家职务发明相关制度的考察和借鉴
(一)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雇员优先”模式
1.“雇员优先”模式概述
2.美国法律关于职务发明认定的规定
3.德国法律关于职务发明认定的规定
4.日本法律关于职务发明认定的规定
(二)英国和法国的“雇主优先”模式
1.“雇主优先”模式概述
2.英国法律关于职务发明认定的规定
3.法国法律关于职务发明认定的规定
(四)两种职务发明权属认定模式对我国的启发
四、完善我国职务发明认定规则的建议
(一)限缩职务发明的范围,扩大可约定范围
(二)建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机制,尊重及保障私法权利
(三)引入职务发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四)援引社会法调整手段和方式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03611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立法现状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研究方法
2.创新点
一、职务发明认定规则的立法及司法现状
(一)职务发明认定规则的立法现状
(二)职务发明认定规则的司法现状
二、职务发明认定规则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职务发明认定规则存在的立法不足
1.我国职务发明权属认定规则不明晰,缺乏可操作性
2.有违私权保护的一般原则
3.对职员发明的激励不足
(二)职务发明认定规则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1.特殊劳动关系下职务发明认定困境
2.意思自治模式的立法意图难以实现
三、其他国家职务发明相关制度的考察和借鉴
(一)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雇员优先”模式
1.“雇员优先”模式概述
2.美国法律关于职务发明认定的规定
3.德国法律关于职务发明认定的规定
4.日本法律关于职务发明认定的规定
(二)英国和法国的“雇主优先”模式
1.“雇主优先”模式概述
2.英国法律关于职务发明认定的规定
3.法国法律关于职务发明认定的规定
(四)两种职务发明权属认定模式对我国的启发
四、完善我国职务发明认定规则的建议
(一)限缩职务发明的范围,扩大可约定范围
(二)建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机制,尊重及保障私法权利
(三)引入职务发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四)援引社会法调整手段和方式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0361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803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