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体系下身份权的消解与身份人格权的证成
发布时间:2023-04-29 02:03
人身权的本质属性为支配性,对人身权采"人格权-身份权"二分法在理论与实践上均难以自洽。人格权与身份权是相互交融而非截然对立的关系,《民法典》第112条提供了规范根据。身份权既不符合民法理论基本逻辑,更不合时代发展,应放弃身份权权利类型。权利人支配自己身份的目标依然是实现人格利益,本质上仍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在身份关系中的人格利益尚未得到各界的重视。运用身份人格权统辖此类权利具有价值与规范体系上的优越性。《民法典》第110条、第1031条将荣誉权列入具体人格权的立法例为身份人格权提供了范例。身份人格权所涵摄的主要内容为夫妻人身关系、父母子女人身关系、荣誉权等,并均可被"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的立法体例所囊括。《民法典》的出台为身份人格权的体系安排、权利保护提供了契机。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身权的本质属性及其与身份权理论的龃龉
(一)人身权的本质属性为支配性
(二)“人格权-身份权”二分法存在漏洞
三、理论重构与体系回归:身份人格权的证成
(一)身份人格权的规范基础:以荣誉权为突破口
(二)身份人格权的权利属性与权利内容
四、身份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权利保护体系
本文编号:3804935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身权的本质属性及其与身份权理论的龃龉
(一)人身权的本质属性为支配性
(二)“人格权-身份权”二分法存在漏洞
三、理论重构与体系回归:身份人格权的证成
(一)身份人格权的规范基础:以荣誉权为突破口
(二)身份人格权的权利属性与权利内容
四、身份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权利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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