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方的法定解除权若干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3-04-30 02:14
合同解除权作为合同法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通常认为合同解除权只能赋予守约方,违约方在违约行为下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现行《合同法》也未明确法定解除权行使主体。本文从现行法立法现状及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入手,分析违约方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和方式,论证违约方法定解除权的正当性。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合同法定解除权立法现状
二、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三、违约方是否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四、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
(一)违约方不具有主观过错
(二)继续履行不具有现实可能性
五、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
六、结语
本文编号:380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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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定解除权立法现状
二、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三、违约方是否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四、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
(一)违约方不具有主观过错
(二)继续履行不具有现实可能性
五、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
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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