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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保护中同意规则的“扬”与“抑”——卡-梅框架视域下的规则配置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6 19:37
  知情同意规则是个人数据保护法领域中的核心规则,但知情同意高度依赖于同意主体对数据收集、处理过程的充分了解。而现实中,普遍存在于当事人间的信息分布不均妨害同意的认识基础,多环节的数据流通则进一步削弱了同意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的同意决策容易陷入非理性。通过引入卡-梅框架进行分析和假设,可以明确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各自的效率优缺点、分配偏好与价值考量。从保护与利用平衡的角度出发,倡导构建以知情同意规则为核心、管制规则与自治性责任规则为辅助的互补性规则进路,并继续在立法上完善知情同意规则,简化事前谈判,强化事后风险防范,辅之以多种类的技术监督机制以消弭权利配置进路的负外部性。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被虚置的“信息自决”:同意规则的现实困境
    (一)同意的规范构成及其发展
    (二)同意规则所遭遇的现实困境
        1.“信息不对称”妨害同意基础
        2.“信息过载”引发的决策非理性
        3.多环节的数据流通进一步削弱同意的有效性
    (三)大数据时代同意规则的“异化”
二、同意规则的再认识:以卡-梅框架为分析工具
    (一)卡-梅框架对个人数据保护规则的阐释
    (二)财产规则视角下知情同意的局限
    (三)非同意下的个人数据收集与利用:基于责任规则的一种假设
    (四)从分配偏好和价值平衡的角度审视《民法典》的规则配置
三、个人数据保护的规范建构(48)
    (一)以互补性的混合进路作为个人数据保护法的改革方向
    (二)对个人数据保护规则的完善,应建立在权利建构与行政管制的协同之上
        1.权利建构:知情同意规则的完善与类型化保护的适用
        2.行政管制协同:引入尺度适当的监管机制,多方面强化事前、事中的风险防范
    (三)规则菜单的多元化:强制性责任规则的完善与自治性责任规则的引入
        1.对公共利益条款的完善
        2.在个人数据的二次流转环节中引入自治性责任规则,以保护促效率
结语:个人数据保护的规则组合与双重导向



本文编号:380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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