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背景下茶企履约“情势变更”原则之适用
发布时间:2023-05-18 19:31
疫情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在司法实践中应充分考虑到疫情对茶企合同履行的影响,在疫情的影响下,茶企作为卖方在履约的过程中,应当主动援引"情势变更"原则。在茶叶买卖合同履约的过程中,受到疫情的影响茶企履约困难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当先由买卖双方本着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争议,即遵循合同自愿的原则。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在满足客观情况发生变更、变更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期满之前、变更之事实具有不可预见性且不能归责与当事人双方或者茶企一方、且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时则茶企作为卖方则可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情势变更”之法律界定
2 疫情背景下,茶企的应对方略
2.1 遵循合同自愿原则
2.2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2.2.1 发生“情势变更”事实
2.2.2“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期终止之前
2.2.3 不可预见性
2.2.4 不可预见的风险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2.2.5 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导致显失公平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3 小结
本文编号:381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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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势变更”之法律界定
2 疫情背景下,茶企的应对方略
2.1 遵循合同自愿原则
2.2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2.2.1 发生“情势变更”事实
2.2.2“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期终止之前
2.2.3 不可预见性
2.2.4 不可预见的风险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2.2.5 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导致显失公平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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