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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实证研究 ————基于2008年至2016年北京与辽宁两地的比较

发布时间:2023-05-19 03:46
  论文以2008年至2016年辽宁省与北京地区法院生效判决的对比为研究依据,对辽宁省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运行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我国学者对专利侵权赔偿的研究多集中于理论分析,近年来才开始出现根据司法判决进行实证研究,但是仍然缺少地区之间对比的实证研究。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存在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而北京地区代表着法定赔偿的发展趋势,本文将北京与辽宁地区法院之间的法定赔偿判决加以对比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采用了实证研究的方法,共收集204个2008年至2016年辽宁省与北京地区专利侵权赔偿判决文书,对比两地区法院专利侵权赔偿判决的差异,发现北京地区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是辽宁地区同类案件判决赔偿数额的2.9倍;虽然,两地区法院均普遍根据法定赔偿计算规则确定赔偿数额、适用举证责任有条件的倒置,但是辽宁省法院采用法定赔偿方式的案件赔偿数额明显低于北京地区。在微观上,本文选取了辽宁省与北京地区法院类似案例的判决的具体考量因素,分析两地区确定法定赔偿数额的考量规则,本文通过研究北京地区法院在专利侵权判决中的先进理念,探讨了辽宁省与北京地区法院在专利侵权判决中赔偿数额的差距的成因,进一步分析了辽宁省专...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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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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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一、北京市和辽宁省专利侵权判决法定赔偿数额的统计
    (一)数据统计说明
        1.选取北京市与辽宁省法院判决作为研究样本的原因
        2.样本的来源
        3.时间范围
        4.案件范围
    (二)2008年至2016年两地专利侵权判决适用法定赔偿的统计
        1.两地区法院专利侵权判决赔偿数额的统计
        2.两地区法院专利侵权判赔数额的具体描述
        3.两地区法院适用法定赔偿规则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
        4.权利人的请求与法院判决的比较
        5.法院判决与法院所在地、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
        6.辽宁地区法院专利侵权赔偿案件的整体趋势分析
二、辽宁地区法院专利侵权判决适用法定赔偿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一)专利侵权判决适用法定赔偿存在的问题
        1.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整体偏低
        2.普遍采用最后顺位的法定赔偿规则
        3.专利权保护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二)辽宁地区法院专利侵权法定赔偿问题的成因分析
        1.权利人举证困难
        2.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地方保护主义
        3.审判人员的审判理念落后,专业素养有待提升
三、针对辽宁地区法院专利侵权判决适用法定赔偿规则问题的建议
    (一)提高赔偿数额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完善证据认定规则
        1.优势证据规则
        2.健全专家辅助人制度
    (三)摒弃地方保护主义
        1.推动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
        2.坚持司法独立,“还权与法官”
    (四)提升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
    (五)更新知识产权审判理念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19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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