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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照片著作权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23-06-02 02:48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一则新闻要真实反映所发生的事实,不仅需要语言文字的表达,更离不开新闻传播者所拍摄的新闻照片。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此条规定的关键在于著作权法对"时事新闻"不予保护。然而,时事新闻的报道离不开"新闻照片",是否"新闻照片"的著作权也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对于摄影作品的判断标准,很多时事新闻中的"新闻照片"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且其所展示的内容已经具备了最低限度的独创性要求,应该被认定为"摄影作品"并纳入著作权法保护。文章主要探讨新闻照片的侵权认定及其著作权归属、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以及对同一新闻事件不同拍摄者重拍的侵权认定。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时事新闻的界定及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因
    (一)时事新闻的内涵
    (二)时事新闻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的原因
二、新闻照片是否应当予以保护的不同情形分析
    (一)判断新闻照片是否满足作为摄影作品的属性
    (二)判断新闻照片是否在时事新闻中具有相当的独立性
三、新闻照片的著作权侵权认定
    (一)新闻照片的著作权归属
    (二)对“合理使用”制度中“不可避免地使用”情形的认定
    (三)对于相似新闻画面的侵权认定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2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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