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植物新品种法律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8-26 02:15
保护植物新品种对激发育种者的育种热情、推动我国农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其作为亚洲唯一一个加入UPO V公约1978文本后又转变为1991年文本的国家,为适应1991年文本对《专利法》和《种苗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同样的地理位置和历史背景使得其立法对我国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文章对日本植物新品种法律进行研究,重点对其《专利法》《种苗法》进行比较,为我国保护植物新品种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相应建议。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日本植物新品种法律概述
二、日本《种苗法》和《专利法》之比较
(一)主要特征
(二)育种者的相关权利内容
三、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存问题
(一)双轨制立法保护模式尚不健全
(二)《专利法》排除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三)加入UPOV1991年文本的趋势不可避免
(四)法律位阶低且无统一的配套登记机制
四、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双轨制立法保护模式
(二)将植物新品种列为《专利法》保护对象
(三)阶段性加入UPOV1991年文本内容
(四)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五、总结
本文编号:384375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日本植物新品种法律概述
二、日本《种苗法》和《专利法》之比较
(一)主要特征
(二)育种者的相关权利内容
三、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存问题
(一)双轨制立法保护模式尚不健全
(二)《专利法》排除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三)加入UPOV1991年文本的趋势不可避免
(四)法律位阶低且无统一的配套登记机制
四、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双轨制立法保护模式
(二)将植物新品种列为《专利法》保护对象
(三)阶段性加入UPOV1991年文本内容
(四)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五、总结
本文编号:384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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