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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类新闻聚合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3-09-14 04:54
  科学技术的发展往往会对人类社会产生深刻影响,对既有法律规范提出挑战。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为帮助人们迅速获得符合自己需要的新闻信息,搜索类新闻聚合平台这一新型网络运营模式应运而生。搜索类新闻聚合平台提供新闻聚合服务,能够抓取、聚合存在于网络空间的新闻作品等信息并按照用户喜好进行推送。这种方便快捷的信息提供方式节省了人们进行信息选取的时间成本,受到用户的广泛欢迎。不过,搜索类新闻聚合平台发布的新闻作品并非其原创作品,引发了新闻聚合搜索行为侵犯著作权的争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仅指“单纯事实消息”,体现创作者独创性的新闻作品不在其列,而搜索类新闻聚合平台抓取并提供给用户的文章资讯中包含了大量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新闻作品。新闻搜索聚合行为主要通过转码和深度链接的方式实现,二者的性质决定了新闻聚合搜索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转码涉及临时复制和永久复制。临时复制形成的内容会随用户浏览过程的结束而自动删除,根据复制权理论并借鉴美欧等国的立法经验,临时复制不符合稳定、持久的固定于有形物质载体这一要件,不被认为侵犯复制权;但将转码后的内容存储于服务器上的行为则会形成永久复制件,此类行...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搜索类新闻聚合平台概论
    (一)新闻聚合平台的概念及分类
    (二)搜索类新闻聚合服务平台的运作模式
    (三)新闻聚合搜索行为的性质
二、搜索类新闻聚合平台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与例外分析
    (一)新闻标题及摘要复制行为的著作权侵权表现
    (二)转码行为的著作权侵权表现
    (三)设置深度链接行为的著作权侵权表现
    (四)著作权限制与“避风港规则”的适用性分析
三、搜索类新闻聚合平台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方式
    (一)搜索类新闻聚合平台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二)搜索类新闻聚合平台著作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四、解决搜索类新闻聚合平台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明确转码和深度链接的著作权属性
    (二)利用技术措施保护著作权人利益
    (三)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
    (四)行业规范层面的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46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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