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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有名化的变迁

发布时间:2023-09-16 10:19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物业服务合同做了有名化规定,但在其正式出台前,物业服务合同仍作为一种独立的无名合同被大家所熟知。因其适用广泛,且国务院与各省市各有规定,判决对物业纠纷解决途径不能统一,故最终使其成为了有名合同。而从无名合同到有名合同,《民法典》为其正名,物业管理行业也将就此开启《民法典》新时代。物业服务合同的从无到有,从无名到有名,体现了我国立法技术的进步,也是与时代加速发展、管理模式细分相契合的一种呼应。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历史沿革
三、合同构成要件及特殊性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构成要件
        1.合同主体。
        2.合同内容。
        3.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
        1.合同产生物权性质的物业管理权。
        2.纠纷解决机制。
四、物业服务合同有名化的变迁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之区别
    (二)有名化的必要性
五、小结



本文编号:3846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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