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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关系中房屋产权确认裁判的案例研究

发布时间:2024-10-04 20:05
  借名买房现象在现实中大量存在,而且也容易引起房屋产权纠纷。目前尚未有针对借名买房产权纠纷的明确规范,因此在审判过程中乱象丛生,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尤为突出,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而且,房屋作为价值巨大的不动产,如果没有确定的规则指引,当事人往往在交易中要承受很大的风险,显然不利于交易活动的发展。为更好地解决借名买房纠纷,维护房屋市场交易安全,本文选择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即在借名买房关系真实存在且有效的情况下,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对此,实践中存在两种相互冲突的裁判结果:其一,判决确认房屋归借名人所有;其二,判决确认房屋归出名人所有。典型案例的对比分析,反映出导致裁判截然相反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对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理解和适用不统一。借名买房合意纵然是房屋产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但是在当事人合意与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状态不符时,仍然不能仅依照合意直接对产权进行确认,因为借名买房关系中,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出名人名下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应当被认定为“登记错误”,而且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应坚持“公示生效”的规则,所以借名买房合意之外,仍需公示方能产生物权变动,借名人才能取得真...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借名买房关系中房屋产权确认裁判的现状
    1.1 借名买房纠纷及其裁判简介
    1.2 借名买房关系中房屋产权确认裁判的典型案例对比
        1.2.1 围绕“借名买房合意”的不同裁判态度
        1.2.2 围绕“借名人实际占有”的不同裁判态度
        1.2.3 案例评析
    1.3 借名买房关系中房屋产权确认裁判存在的问题
2 借名买房合意与房屋产权确认
    2.1 当事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合意不能直接推翻登记
        2.1.1 登记的推翻应以“登记错误”为前提
        2.1.2 借名买房不属于“登记错误”
    2.2 借名买房合意之外仍需公示方能发生物权变动
        2.2.1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简述
        2.2.2 不动产物权变动应坚持以公示为生效要件
3 借名人“实际占有”与房屋产权确认
    3.1 “实际占有”非法定公示方法不能直接确认物权
        3.1.1 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的法定化
        3.1.2 “实际占有”不能成为法定的公示方法
    3.2 基于“实际占有”对借名人的权利应予特别保护
        3.2.1 对借名人的权利予以特别保护的价值考量
        3.2.2 对借名人的权利应予特别保护的具体情形
4 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建议
    4.1 立法完善建议
    4.2 司法完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0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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