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视域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12-24 14:11
在2013年,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国家领导人就土地全面深化改革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相关的政策,明确了承包土地经营权分离的问题。充分肯定“三权分置”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要求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的基础上,放开手脚,让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独立出来以刺激市场需求。在一些试点地区的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目前还未制定相应的法律。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理念“改革要有法可依”,从“龙头”抓起,立法先行,使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既响应国家政策又契合法律规范。政策出台以后,一些束缚土地经营权的紧箍咒依然存在,阻碍性条款并未消失,出现了政策与法律解释相冲突的混乱局面,法律并未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除此之外,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无法统一标准,规避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想全面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深化改革,就必须从顶层抓起完善相关法律,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有法可依;还应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评估,培训一批高素质的评估人才;对于阻碍政策实行的人员,要严格制定机制进行追责;与此同时,要建立一套风险管理机制,对风险进行实时评估,减小农民的经营风险,保障...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三权分置”视域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基本问题
1.1 “三权分置”的理论渊源
1.2 “三权分置”视域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概念
1.3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立法现状
1.4 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政策变革
1.5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现实需求
1.6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理与实践基础
第二章 “三权分置”视域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
2.1 现行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困境
2.1.1 抵押主体及客体的准入条件未作设定
2.1.2 抵押权的设定方式未作明确界定
2.1.3 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期限尚未确定
2.1.4 对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规定不明
2.2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程序不规范
2.2.1 登记机关不明确
2.2.2 登记审查方式不明确
2.3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评估机制缺失
2.3.1 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缺乏
2.3.2 缺失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标准
2.3.3 评估制度不完善
2.3.4 缺乏专业性评估人才
2.4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
2.4.1 法律风险
2.4.2 政策风险
2.4.3 信用风险
2.4.4 自然风险
第三章 “三权分置”视域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立法构建
3.1 完善承包土地经营权立法规定
3.1.1 明确抵押主体和客体范围
3.1.2 明确抵押贷款的条件
3.1.3 抵押权的设定采取登记要件主义
3.1.4 明确贷款的额度、期限
3.1.5 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3.2 规范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程序
3.2.1 完善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物权登记
3.2.2 统一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3.2.3 成立职能部门负责登记
3.2.4 确立登记审查方式
3.3 建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评估机制
3.3.1 建立专业的价值评估机构
3.3.2 培养专业评估人才
3.3.3 建立评估追责机制
3.4 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风险防控机制
3.4.1 建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损失补偿体系
3.4.2 完善农业保险措施
3.4.3 建立信贷资产处理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874668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三权分置”视域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基本问题
1.1 “三权分置”的理论渊源
1.2 “三权分置”视域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概念
1.3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立法现状
1.4 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政策变革
1.5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现实需求
1.6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理与实践基础
第二章 “三权分置”视域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
2.1 现行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困境
2.1.1 抵押主体及客体的准入条件未作设定
2.1.2 抵押权的设定方式未作明确界定
2.1.3 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期限尚未确定
2.1.4 对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规定不明
2.2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程序不规范
2.2.1 登记机关不明确
2.2.2 登记审查方式不明确
2.3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评估机制缺失
2.3.1 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缺乏
2.3.2 缺失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标准
2.3.3 评估制度不完善
2.3.4 缺乏专业性评估人才
2.4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
2.4.1 法律风险
2.4.2 政策风险
2.4.3 信用风险
2.4.4 自然风险
第三章 “三权分置”视域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立法构建
3.1 完善承包土地经营权立法规定
3.1.1 明确抵押主体和客体范围
3.1.2 明确抵押贷款的条件
3.1.3 抵押权的设定采取登记要件主义
3.1.4 明确贷款的额度、期限
3.1.5 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3.2 规范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程序
3.2.1 完善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物权登记
3.2.2 统一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3.2.3 成立职能部门负责登记
3.2.4 确立登记审查方式
3.3 建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评估机制
3.3.1 建立专业的价值评估机构
3.3.2 培养专业评估人才
3.3.3 建立评估追责机制
3.4 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风险防控机制
3.4.1 建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损失补偿体系
3.4.2 完善农业保险措施
3.4.3 建立信贷资产处理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87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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