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相撞民事责任承担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4-01-19 08:29
通常情况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审理首先要确定事故责任,此后才是确定各方对损失应承担的数额。而对赔偿责任的确定,几乎全是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计算受损害一方损失承担时,往往是机械的以全责方赔偿100%、主责方赔偿70%、同等责任方赔偿50%、次责方赔偿30%的方式计算。这类计算方法简便易行,且原、被告各方,包含被告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都可以接受。也是基于上述原因,法院极少情况下才会改变事故认定书载明的责任及损失承担比例。事实上,这种计算方法在一台车与人(乘客或车外人员)、两台车(车辆、乘客受损害)之间的事故中运用起来比较合理,因为车上人员或车辆的损失几乎全是因为一次碰撞而引起的,交管部门在现场勘查中可以比较清晰的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及各台车辆在事故中的违章行为,以该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比例来计算人伤与车损承担,是比较合理的。人民法院在较为简单的两车事故案件中,也往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第十二条为依据,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比例计算伤者损失的分配。而在较复杂的多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这种处理方法就显得不够严谨。在最高人民...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多车相撞民事责任承担规则的现状
(一)多车相撞民事责任承担的含义
(二)多车相撞民事责任承担规则的概况
二、多车相撞民事责任承担规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存在的问题
(二)多车相撞事故认定书直接左右审判
(三)不宜以事故认定书为根据确定民事责任的理由
三、多车相撞民事责任承担规则的改进建议
(一)多车相撞民事责任承担规则的基本原理
(二)统一司法审判中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识
(三)将多车相撞责任承担规则类型化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后记
本文编号:3879965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多车相撞民事责任承担规则的现状
(一)多车相撞民事责任承担的含义
(二)多车相撞民事责任承担规则的概况
二、多车相撞民事责任承担规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存在的问题
(二)多车相撞事故认定书直接左右审判
(三)不宜以事故认定书为根据确定民事责任的理由
三、多车相撞民事责任承担规则的改进建议
(一)多车相撞民事责任承担规则的基本原理
(二)统一司法审判中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识
(三)将多车相撞责任承担规则类型化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后记
本文编号:387996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879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