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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辽宁省自贸区融资租赁立法创新

发布时间:2024-04-15 04:31
  融资租赁是现今国内外较为普及的应用型金融创新工具,是在WTO进入中国之后出现的新型事物。自由贸易区,是在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之间相互彻底取消关税和数量限制,由此可致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自贸区类型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只对部分商品实行自由贸易,另一类则是对全部商品进行自由贸易。目前,在我国,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已呈现遍地开花之势。中国辽宁自贸区建区以来,各项贸易措施已经逐步建立,但在其金融创新历程中,可谓是经过了艰难的起步与跌宕起伏的发展。如今在21世纪,融资租赁已取得较为显赫的发展成果,成为中国第二大流行性融资工具。然而,相比较与其他自贸区的发展,辽宁自贸区该业务业仍然承载着巨大的压力,诸多严峻的问题给辽宁区内的交易安全留下重大隐患,因此非常有必要开展针对辽宁自贸区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研究。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辽宁自贸区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现况
    (一)辽宁自贸区融资租赁法律之发展
    (二)辽宁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之创新
三、辽宁自贸区融资租赁立法之不足
    (一)融资租赁关系认定不清
    (二)租赁物权利冲突及退出机制缺乏
    (三)融资租赁监管模式尚未完善
    (四)融资租赁保障机制仍未建立
四、辽宁自贸区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创新发展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5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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