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17 16:34
数据增长给人类带来巨大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社会价值。人们在享受大数据给大家生活带来愉悦和便利的同时,与之并存的负面影响也随即产生,个人信息侵权问题己经成为世界各国(地区)和机构关注的焦点问题。欧盟等域外发达国家己经制定了专门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但是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没有达到欧盟等域外发达国家的水平。一直以来公民对个人信息不够重视,持有很随意的态度,国家对个人信息的重视程度也不够。最近几年,人民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慢慢增强,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将个人信息纳入了《民法总则》,但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还是不够完善,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己成为我国民事立法所不可回避的一项重要任务。现阶段,个人信息侵权现象日益加剧,公民的个人信息合法权利岌岌可危。实践中,法官对个人信息侵权纠纷问题的解决,往往根据侵权责任法做出判决的,但是这有违有法可依的原则。个人信息的一些问题在学术界存在着大大小小的争议,这些问题都等待着我们去明确。本文主要研究个人信息的侵权问题,个人信息侵权问题已经上升为司法实践的主要问题。依据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认定什么样的行为是个人信息侵权行为,...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基本理论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界定
1.个人信息的概念
2.个人信息的权利内容
(二)个人信息的性质之争
1.隐私权说
2.独立人格权说
3.财产权属性说
4.本文的观点----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认定问题
(一)司法实务的相关案例分析
1.朱烨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
2.庞理鹏诉东航案
3.中国移动、联通员工出售公民信息案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
1.个人信息非法收集和过度收集的侵权行为
2.个人信息保存漏洞导致信息泄露的侵权行为
3.个人信息二次开发利用和随意“共享”的侵权行为
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问题
(一)域外及我国台湾地区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之分析
1.域外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
2.我国台湾地区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
(二)我国个人信息侵权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
四、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一)侵权责任的主体
1.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网络用户
(二)侵权的免责事由
1.信息主体同意
2.新闻自由和学术研究
3.公共利益需要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75834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基本理论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界定
1.个人信息的概念
2.个人信息的权利内容
(二)个人信息的性质之争
1.隐私权说
2.独立人格权说
3.财产权属性说
4.本文的观点----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认定问题
(一)司法实务的相关案例分析
1.朱烨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
2.庞理鹏诉东航案
3.中国移动、联通员工出售公民信息案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
1.个人信息非法收集和过度收集的侵权行为
2.个人信息保存漏洞导致信息泄露的侵权行为
3.个人信息二次开发利用和随意“共享”的侵权行为
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问题
(一)域外及我国台湾地区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之分析
1.域外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
2.我国台湾地区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
(二)我国个人信息侵权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
四、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一)侵权责任的主体
1.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网络用户
(二)侵权的免责事由
1.信息主体同意
2.新闻自由和学术研究
3.公共利益需要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7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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