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法律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18 20:04
国民对体育事业的高度热爱,使得体育产业不断地追求着自身商业利益,随之来的就会出现由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带来的各种侵权纠纷。由于对独创性标准认定的不同,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将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认定为“作品”或“录像制品”两种方式来区别对待,由此会产生用著作权和邻接权两种不同的法律依据保护相关者利益的情况,甚至在不能确定画面的属性时,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原则来保护。通过梳理法院对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有关案件的判决书,发现法官存在对画面保护的权利来源认识模糊、画面定性标准不统一和所依据法律条文适用混乱等问题。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应当先清楚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权利性质和权利来源,只有体育赛事组织者、制作者、摄像者和传播者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时,才有必要进行下一步的定性分析。体育赛事组织者作为权利的来源之一享有所有权是因为民法条文的的规定,而不是依据其章程而创设画面的著作权;体育赛事摄像者因其创造性劳动享有著作权;体育赛事制作者对画面的创作要依据独创性高低的标准来判断其享有著作权还是邻接权;体育赛事传播者因对画面传播享有广播组织权。在实际中,体育赛事组织者、制作者、摄像者和传播者往往会发...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司法判决分析及存在问题
(一)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司法判例统计与分析
(二)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司法判决引出的问题
二、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权利性质与来源
(一)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权利性质
(二)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权利来源
三、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
(一)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内涵
(二)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定性争议—独创性认定标准
四、我国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保护的法律完善建议
(一)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不足
(二)将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定性为“录像制品”进行保护的价值与缺陷
(三)将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归为“视听作品”进行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四)对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广播组织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77288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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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司法判决分析及存在问题
(一)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司法判例统计与分析
(二)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司法判决引出的问题
二、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权利性质与来源
(一)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权利性质
(二)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权利来源
三、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
(一)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内涵
(二)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定性争议—独创性认定标准
四、我国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保护的法律完善建议
(一)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不足
(二)将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定性为“录像制品”进行保护的价值与缺陷
(三)将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归为“视听作品”进行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四)对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广播组织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7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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