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惩罚性违约金条款规范路径的反思——由某“假一罚万”案所引发
发布时间:2024-05-25 06:06
惩罚性违约金条款本质上是以过错违约为停止条件的无偿转让合同,目前所适用的酌减规则以违约所致损失为酌减基准并不合理;其适用不但导致《合同法》内部矛盾,并会鼓励不诚信行为;酌减权来源的正当性值得商榷,酌减规则的学理依据亦可质疑。效力否定路径以我国所不具有的独特违约救济理念为前提,并有其特定司法制度史背景,不宜为我所用。效力肯定路径契合惩罚性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本质,能克服酌减规则的诸多不足,具有可行性。未来应以过错违约为惩罚性违约金条款的停止条件,赋予支付义务人以撤销权,但在支付义务人主动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和公证程序慎重作出以及在纠纷解决程序中郑重确认等情形下限制撤销权的行使;当前可以通过严格效力审查、减少酌减权运用、提高酌减基准等司法活动克服酌减规则的适用带来的不利后果。
【文章页数】:2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惩罚性违约金条款酌减规则之正当性质疑
(一)酌减基准的合理性
(二)酌减效果的有益性
(三)酌减主体的适格性
(四)酌减理由的可靠性
三、其他路径的可行性分析
(一)规范惩罚性违约金条款的几种路径
(二)效力否定路径的可行性分析
(三)效力肯定路径的可行性分析
1.契合惩罚性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本质
2.具有对酌减路径的比较优势
3.可避免私罚之滥用
四、惩罚性违约金条款效力规则的未来设计及现实应对
(一)效力肯定路径的未来设计
1. 与赔偿性违约金条款科学、明确地区分
2. 将意思自治和弱势保护作为对惩罚性违约金条款效力规制的共同原则
3.设置合理的特定效力规则
4.对部分履行予以评价。
(二)酌减规则问题的现实应对
本文编号:3981813
【文章页数】:2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惩罚性违约金条款酌减规则之正当性质疑
(一)酌减基准的合理性
(二)酌减效果的有益性
(三)酌减主体的适格性
(四)酌减理由的可靠性
三、其他路径的可行性分析
(一)规范惩罚性违约金条款的几种路径
(二)效力否定路径的可行性分析
(三)效力肯定路径的可行性分析
1.契合惩罚性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本质
2.具有对酌减路径的比较优势
3.可避免私罚之滥用
四、惩罚性违约金条款效力规则的未来设计及现实应对
(一)效力肯定路径的未来设计
1. 与赔偿性违约金条款科学、明确地区分
2. 将意思自治和弱势保护作为对惩罚性违约金条款效力规制的共同原则
3.设置合理的特定效力规则
4.对部分履行予以评价。
(二)酌减规则问题的现实应对
本文编号:398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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