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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下第三方平台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研究

发布时间:2024-10-03 04:11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与共享经济的长足发展,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显得越发严峻与重要。在多方义务主体中,第三方平台作为一个去中介化后再中介化的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共享经济下第三方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在现实中存在诸多不足,支付宝年度账单案件以及“菜鸟”“顺丰”端口共享纠纷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从这两个典型案件中不难窥见当前我国共享经济下第三方平台信息保护义务缺位的现实表现包括以下三点,分别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忽视,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以及对个人用户对等谈判能力的削弱。我国关于共享经济下第三方平台信息保护义务在立法方面的不足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从立法概况不难窥探,当前的规范体系存在缺陷;第三方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与交易服务规则缺乏制度约束;第三方平台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存在缺憾;平台信用评级制度力度有限。对共享经济下第三方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进行合法性论证,分别探讨了第三方平台作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者所应承担的信息保护义务、第三方平台作为民商事主体通过与交易双方签订服务协议而产生的信息保护义务以及第三方平台作为平台运行管理者基于其公共性质而应承担的监管性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在合法性论证...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论文框架
一、我国共享经济下第三方平台信息保护的状况及其问题
    (一)从典型案件看共享经济下第三方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二)我国共享经济下第三方平台信息保护义务缺位的表现
    (三)我国关于共享经济下第三方平台信息保护义务的立法不足
二、共享经济下第三方平台信息保护义务的合法性论证
    (一)第三方平台作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者所应承担的信息保护义务
    (二)第三方平台作为民商事主体通过与交易双方签订服务协议而产生的信息保护义务
    (三)第三方平台作为平台运行管理者基于其公共性质而应承担的监管性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三、共享经济下第三方平台信息保护义务的主要内容
    (一)平等民商事关系中第三方平台信息保护义务的主要内容
    (二)类监管治理关系下第三方平台信息保护义务的主要内容
四、我国共享经济下第三方平台信息保护义务的重构与完善
    (一)转变立法理念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二)建立并完善用户服务协议与交易服务规则的民事追责制度
    (三)确定第三方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四)建立多主体协同监督体制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本文编号:4006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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