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立法语言之多维检视
发布时间:2025-01-01 02:52
《民法典(草案)》的立法语言在准确性、统一性和简洁性上仍有不足。首先,尽管草案使用了更准确的名词、动词、连词和短句并增加了更准确的限定,但部分动词有待商榷、部分连词似有错误、部分副词明显不当、部分改进有失简洁。其次,草案的动词、连词、短语和句式尽管都更符合统一性的要求,但存在顾内忘外、忽视例外、忽视变种和忽视细节的问题。再则,尽管草案删除了一些丧失价值的条款、避免了一些语义重复的问题、省略了一些可有可无的成分、统合了一些过于零碎的表述,但却存在遗漏之处;尽管使用了一些更简洁的搭配和句式,但既未重视特定词语的简化效用也未严守去繁就简的一般原则。制定法典词目索引和设立法典审读委员会有助于完善法典的立法语言,但审议工作应尽可能精细化。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之提出
二、准确性之维下的检视
(一)进步
(二)不足
三、统一性之维下的检视
(一)进步
(二)不足
四、简洁性之维下的检视
(一)进步
(二)不足
结语
本文编号:4021944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之提出
二、准确性之维下的检视
(一)进步
(二)不足
三、统一性之维下的检视
(一)进步
(二)不足
四、简洁性之维下的检视
(一)进步
(二)不足
结语
本文编号:402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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